海關(guan) 總署日前發布公告,稱9月1日開始,海關(guan) 將對個(ge) 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征稅額進行調整,個(ge) 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征稅稅額起點從(cong) 500元調到50元。此次調整將嚴(yan) 重打擊海外代購業(ye) 務。
記者向海關(guan) 有關(guan) 人士了解得知,7月2日,國家海關(guan) 總署發布今年第43號文件《關(guan) 於(yu) 調整進出境個(ge) 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guan) 事宜》,文件中規定:從(cong) 2010年9月1日起,個(ge) 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guan) 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guan) 予以免征;個(ge) 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wei) 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wei) 1000元人民幣。
而在此之前,根據海關(guan) 總署1994年發布的《海關(guan) 總署關(guan) 於(yu) 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ge) 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個(ge) 人物品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免稅額為(wei) 400元,每次限值為(wei) 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免稅額為(wei) 500元,每次限值為(wei) 1000元,超出的僅(jin) 征超出部分。
海關(guan) 方麵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ti) 現在進口稅起征點方麵,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jue) 定的,兼顧了對個(ge) 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