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guan) 總署日前發布公告,稱9月1日開始,海關(guan) 將對個(ge) 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征稅額進行調整,個(ge) 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征稅稅額起點從(cong) 500元調到50元。
對於(yu) 此次調整,不少人認為(wei) 將嚴(yan) 重打擊海外代購業(ye) 務。對此,海關(guan) 總署稱,海外代購本來就應作為(wei) "貨物"納稅,作為(wei) "物品"涉嫌逃稅。
海關(guan) 總署監管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認為(wei) 《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購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
他表示,根據《海關(guan) 法》的有關(guan) 規定,中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wei) 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進境後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對於(yu) 貨物,無論價(jia) 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這是一貫的。"《公告》再次明確,"郵運進出口的商業(ye) 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guan) 手續。"
該負責人表示,《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ti) 現在進口稅起征點方麵,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jue) 定的,兼顧了對個(ge) 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
新中國初期,商品匱乏,經郵遞渠道進出境物品總量較小,內(nei) 容單一,主要為(wei) 個(ge) 人物品。為(wei) 照顧僑(qiao) 眷,海關(guan) 根據國家整體(ti) 政策,對進出境個(ge) 人郵遞物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免稅優(you) 惠。
有些海外代購商家企圖在9月1日《公告》正式實施前利用所謂"合理緩衝(chong) 期"進行囤積。針對這種情況,海關(guan) 總署已經要求各地海關(guan) 加強郵遞、快件渠道進境個(ge) 人物品的審核,嚴(yan) 格區別親(qin) 友間饋贈個(ge) 人物品和商業(ye) 性郵件,其中對商業(ye) 性郵件一律要求按照貨物辦理進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