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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及個稅優惠政策落地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孫韶華)《經濟參考報》7月1日刊發題為(wei) 《海南自貿港所得稅、個(ge) 稅優(you) 惠政策落地》的報道。文章稱,財政部網站6月30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guan) 於(yu) 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對注冊(ce)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chan) 業(ye) 企業(ye) ,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e) 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ye) 、現代服務業(ye) 、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企業(ye) 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ye) 所得稅。

此外,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ye) ,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chan) 或無形資產(chan) ,單位價(jia) 值不超過500萬(wan) 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chan) 或無形資產(chan) ,單位價(jia) 值超過500萬(wan) 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財政部、稅務總局還發布了《關(guan) 於(yu) 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ge) 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ge) 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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