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周四發布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稱,2010年第二季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ye) 務量快速增長,商業(ye) 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ye) 務486.6億(yi) 元,比上季度增長1.65倍。
報告並稱,自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始至2010年6月末,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ye) 務706.0億(yi) 元。其中,貨物貿易出口結算金額65.3億(yi) 元,貨物貿易進口結算金額563。9億(yi) 元,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結算金額76.8億(yi) 元。
境內(nei) 代理銀行為(wei) 境外參加銀行共開立284個(ge) 人民幣同業(ye) 往來賬戶,賬戶餘(yu) 額77.3億(yi) 元。
香港和新加坡仍是境外接受人民幣結算的主要地區,在發生人民幣實際收付的業(ye) 務中,兩(liang) 地合計占比87%。
報告中並以專(zhuan) 欄形式對6月22日發布的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通知做出總結,以下為(wei) 全部內(nei) 容:
自2009年7月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以來,人民幣資金結算、清算渠道便捷、順暢,人民幣出口退(免)稅及進出口報關(guan) 政策清晰明確、操作流程便利,受到了試點企業(ye) 的歡迎。在試點過程中,企業(ye) 提出擴大試點區域和業(ye) 務範圍的要求。
為(wei) 滿足企業(ye) 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結算的積極作用,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聯合發布了《關(guan) 於(yu) 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
通知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以下幾方麵:
一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dong) 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
二是增加北京、天津、內(nei) 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dong) 、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yun) 南、西藏、新疆等18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為(wei)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
三是廣東(dong) 省的試點範圍由4個(ge) 城市擴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廣東(dong) 省的貨物貿易出口試點企業(ye) 數量。
四是所有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ye) ,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2009]第10號公布),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
五是對北京、天津、內(nei) 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dong) 、湖北、廣東(dong) 、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yun) 南等16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實行試點企業(ye) 管理製度。
六是內(nei) 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雲(yun) 南、西藏、新疆等8個(ge) 邊境省(自治區)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ye) ,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對指定口岸與(yu) 毗鄰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開展人民幣結算試點,出口退(免)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邊境地區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準予退(免)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0]26號)辦理。
此次擴大試點,順應了國內(nei) 外市場的意願,拓寬了境外人民幣資金的來源渠道,滿足了企業(ye) 跨境業(ye) 務多元化的需求,進一步促進了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支持企業(ye) “走出去”;進一步密切和鞏固了我國與(yu) 周邊國家和地區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經貿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