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司法長跑,江蘇聖奧化學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聖奧公司)終於(yu) 得了自己想要的結果。美國俄亥俄州聯邦地方法院在當地時間7月6日作出判決(jue) :聖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侵權。
“長達5年的官司,公司已經花費了2000萬(wan) 美元費用,但是這起官司勝訴,不管是對本公司還是對中國其他外向型企業(ye) 都意義(yi) 重大。”聖奧公司首席執行官兼首席財務官蔡崢琦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進軍(jun) 美國市場連遇貿易壁壘
聖奧公司運營中心位於(yu) 上海,是一家橡膠助劑專(zhuan) 業(ye) 供應商,也是全球最大的專(zhuan) 業(ye) 橡膠防老劑 6PPD、IPPD以及中間體(ti) RT-培司供應商,其產(chan) 品出口海外,在中國多個(ge) 省市擁有生產(chan) 、研發和其他相關(guan) 分支機構,在歐洲和美國擁有全資子公司,銷售收入達到20億(yi) 元。
2005年,聖奧公司以新工藝生產(chan) 的“聖奧防老化劑”剛剛進入美國市場不久,競爭(zheng) 對手美國富萊克斯公司就在1月份向美國聯邦北俄亥俄地區法院起訴聖奧公司專(zhuan) 利侵權,並於(yu) 同年2月份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hui) (ITC)申請依據美國關(guan) 稅法第337條提起的調查要求,指稱聖奧侵犯了其擁有的美國專(zhuan) 利,申請頒發永久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當時的聖奧公司產(chan) 品在美國隻有區區百萬(wan) 美元的銷售額,但是對於(yu) 公司上下遊供應鏈上的供應商影響重大,“橡膠供應商本身就有一個(ge) 共識,那就是要確保所供應的產(chan) 品都是自主創新的產(chan) 品,下遊的企業(ye) 才能放心從(cong) 這裏進貨,”蔡崢琦深知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重要性,這一步一旦失去了機會(hui) ,未來的合作就無從(cong) 談起,這也堅定了聖奧公司一直打這場官司的決(jue) 心。
打持久戰五年官司勝訴
“337調查涉及的問題專(zhuan) 業(ye) 性強,我國企業(ye) 缺乏相關(guan) 經驗,在許多情況下,我國大多數企業(ye) 一接到這樣的官司往往都會(hui) 選擇放棄應訴。”蔡崢琦周圍有很多企業(ye) 都是這樣的情況。
當初圍繞這個(ge) 官司成立的團隊也曾因為(wei) 官司戰線拉的太長而失去了信心,在這場官司取得勝利之前,由於(yu) 沒有應訴經驗,準備不充分,聖奧公司於(yu) 2006年7月被ITC宣布執行有限排除令。
“如果當初放棄,就不會(hui) 承擔很大的風險,但是堅持打這場官司則會(hui) 有很大的壓力,其實到了最後雙方都成了打心理戰,堅持到最後才會(hui) 勝利。”蔡崢琦表示。
在海外打官司不像在國內(nei) ,需要企業(ye) 有更多文化上的磨合以及程序方麵手續的了解,這些都需要按照國外的規定走完,其中,選擇合適的海外律師團隊已經成為(wei) 官司勝訴的一個(ge) 重要原因。
當地時間7月6日,美國俄亥俄法院批準了聖奧公司的動議,作出了不侵權判決(jue) 。至此,美國富萊克斯公司自2005年開始對聖奧公司發起的兩(liang) 場知識產(chan) 權訴訟均以聖奧公司勝訴告終。
“整個(ge) 調查過程是一個(ge) 長期複雜的過程,中國企業(ye) 一定要堅定信心,主動應訴;選擇優(you) 秀代理律師,進行詳細的案例分析;做好充分事前準備,及時申請專(zhuan) 利,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蔡崢琦表示。
海外反擊起訴美國公司
記者了解到,經過了2005年美國公司的起訴後,聖奧公司在隨後的4年中分別向德國、日本、韓國、中國遍及歐洲和亞(ya) 洲等多國市場起訴富萊克斯公司,要求判決(jue) 富萊克斯公司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專(zhuan) 利無效。
“目前,德國、韓國以及歐洲一些國家大部分專(zhuan) 利經法律程序審理已經被判無效,”蔡崢琦表示。
與(yu) 此同時,在美國的市場中,2008年6月3日,美國ITC正式宣布,撤銷由美國政府簽發的針對聖奧公司所生產(chan) 的橡膠防老劑製品的有限排除令。2009年2月2日,美國ITC就行政法官初裁發出通知,認定聖奧公司沒有違反《1930年關(guan) 稅法》第337節之規定,決(jue) 定終止案件調查,不再進一步作出審查決(jue) 定。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聖奧公司的品牌也不斷得到國際客戶的認可,銷售額不斷增長。聖奧公司的生產(chan) 工廠從(cong) 最初的1家增加到5家。
按照蔡崢琦的估計,“今年我們(men) 企業(ye) 的采購量能上升15%—20%。”
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陳乃蔚表示,應鼓勵中國企業(ye) 建立係統的知識產(chan) 權戰略體(ti) 係,其中包括了解國外競爭(zheng) 者的潛在專(zhuan) 利損害和積極應對國際市場上的外國指控事件。他認為(wei) ,聖奧公司的案例值得借鑒,同時,企業(ye) 在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時候,並非一定要申請專(zhuan) 利,也要恰當考慮應用不公開的技術秘密。在維護專(zhuan) 利成本較高的時候,尤其要考慮這些多樣化的知識產(chan) 權維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