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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支持跨境電商零售出口 滬杭等5城市試行

在傳(chuan) 統進出口步入“嚴(yan) 冬”之際,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勢頭卻異常強勁,也因此受到了相關(guan) 政策部門的青睞。

記者29日從(cong) 商務部獲悉,[開曼公司注冊(ce) ]《關(guan) 於(yu) 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guan) 政策的意見》已於(yu) 近日下發。《意見》提出了6項有針對性的具體(ti) 措施,包括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guan) 監管模式並進行專(zhuan) 項統計,經營主體(ti) 可在網上提交相關(guan) 電子文件;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支持企業(ye) 正常收結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wei) 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ti) 係。

接下來將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guan) 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ge) 城市試行上述政策。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guan) 於(yu) 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guan) 政策意見的通知》也於(yu) 近日下發。《通知》轉發了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商務部外貿司、電子商務司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出台《意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決(jue) 近年來我國迅速發展的跨境電子商務,特別是跨境電子商務企業(ye) 對消費者模式下,現行管理體(ti) 製、政策、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的實際問題,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健康快速發展。

目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wei) 企業(ye) 對企業(ye) (B2B)和企業(ye) 對消費者(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ye) 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wei) 主,成交和通關(guan) 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chuan) 統貿易,已納入海關(guan) 一般貿易統計。[開曼注冊(ce) 公司]B2C模式下,我國企業(ye) 直接麵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ge) 人消費品為(wei) 主,物流方麵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guan) 主體(ti) 是郵政或快遞公司,目前大多沒有納入海關(guan) 登記。

拿義(yi) 烏(wu) 地區來看,這裏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場,產(chan) 品主要銷向世界各地,該地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很快。有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義(yi) 烏(wu) 一天往外發的郵包差不多有15萬(wan) 件。這些郵件有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都是運用電子商務的方式來成交的。這麽(me) 大數量向外交運的商品,通過境外電子商務方式來成交的貿易,目前卻大多還沒有納入海關(guan) 統計範圍。

“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現行有關(guan) 政策已經不適應以郵寄、快件等形式開展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ye) 的需求,造成企業(ye) 在海關(guan) 、檢驗、收付匯、稅收等方麵諸多不便。”上述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台順應了形勢發展和企業(ye) 的實際需求。

從(cong) 更宏觀的角度看,上述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台也是外貿轉方式、調結構的需要。近年來,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成為(wei) 國際貿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對於(yu) 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提升我國品牌競爭(zheng) 力,實現我國外貿轉型升級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yi) 。

商務部相關(guan) 負責人稱,在《意見》出台後,[注冊(ce) 馬紹爾公司]商務部等9部門將對各地在政策實施中進行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平穩實施並不斷完善。此外,對於(yu) 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政策以及跨境電子商務其他有關(guan) 問題,有關(guan) 部門也將加緊研究,並視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需要協調擬定後續相關(guan)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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