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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跨國貿易中間商交易模式風險凸顯

   為(wei) 購買(mai) 設備國內(nei) 企業(ye) 與(yu) 國際巨頭簽合同,貨款卻打至中間商賬戶,大多貨款支付完畢後,中間商卻拒絕交付剩餘(yu) 設備。之後,中間商因股份轉讓而讓買(mai) 方企業(ye) 追討無門。

  近日,有關(guan) 意大利SCM集團涉嫌合同詐騙事件,[開曼公司注冊(ce) ]再次引爆跨國貿易中“中間商交易模式”風險。

  深圳大富豪

  控SCM涉嫌合同詐騙

  近日,國內(nei) 著名家具企業(ye) 深圳大富豪實業(ye) 發展有限公司公開控訴全球木工機械巨頭意大利SCM Group涉嫌國際合同詐騙行為(wei) 。

  據深圳大富豪實業(ye) 發展有限公司法務監察部胡鑫介紹,深圳大富豪是國內(nei) 大型家具企業(ye) ,擁有亞(ya) 洲板式家具第一生產(chan) 線,旗下的“富之島”品牌產(chan) 品銷售遍及國內(nei) 200多個(ge) 大、中城市。2007年,出於(yu) 公司業(ye) 務發展需要及對意大利SCM 集團的信任,深圳大富豪公司與(yu) 意大利SCM 集團簽訂合同,購買(mai) 價(jia) 值2000多萬(wan) 元的全自動縱橫鋸等大型加工設備,合同的簽署人為(wei) SCM 集團中國區銷售負責人羅厚祥(香港人)。合同簽訂後,羅厚祥提出為(wei) 操作方便,按SCM集團的交易習(xi) 慣,需要一家第三方公司來具體(ti) 執行合同為(wei) 由,推薦指定了一個(ge) 叫王斌的中間商,並介紹說其也是意大利SCM集團的代理商。

  按羅和王的意見,SCM 集團要求深圳大富豪公司將合同應付款項打到中間商王斌指定的相關(guan) 賬戶。深圳大富豪公司於(yu) 2007年4月21日、2007年11月1日將相關(guan) 款項打到中間商王斌指定的上海襄茂貿易有限公司;後又於(yu) 2008年1月和7月將兩(liang) 筆款項匯入王斌指定的另一公司上海俊民貿易有限公司。

  中間商王斌在實際收到1900多萬(wan) 元款項,僅(jin) 僅(jin) 交付了第一台設備後,當深圳大富豪公司要求交付第二台縱橫鋸的合理要求時,[開曼注冊(ce) 公司]對方卻以全球金融危機致使船舶不能停靠在預定港口發生“熏蒸費”為(wei) 由拒絕交付。

  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更讓深圳大富豪公司始料未及。在大富豪公司多次催要後續設備期間,中間商王斌卻偷偷把上述兩(liang) 公司中屬於(yu) 自己的股權轉讓給他人。而對於(yu) 深圳大富豪公司的設備交付要求,王斌以種種理由拒絕,後來甚至拒絕出麵。在這期間,合同簽署人羅厚祥也答應出麵協調處理,但同樣沒有交付合同約定的設備。

  深圳大富豪公司覺得,他們(men) 已經陷入了一個(ge) 事先經過精心設計的國際合同詐騙陷阱,直接經濟損失近2000萬(wan) 元,更因為(wei) 重大設備的遲遲不能到位造成上億(yi) 元的間接損失。

  《中國企業(ye) 報》記者也取得了深圳大富豪公司法律顧問就此事的法律意見:

  SCM集團公司及中國區銷售負責人羅厚祥,向大富豪公司出具授權書(shu) 要求大富豪公司把貨款支付到中間商持股的上海兩(liang) 公司賬戶,在大富豪公司支付貨款,尚未完成供貨的情況下中間商將收貨款公司的股權轉讓他人,在大富豪公司索要貨物時SCM集團與(yu) 中間商相互推卸責任,從(cong) 現有證據來看,SCM集團存在欺詐的主觀故意。

  “事件發生後,深圳大富豪公司與(yu) 意大利SCM 集團反複交涉,要求其承擔合約責任。”胡鑫指出,“然而意大利SCM 集團及當初的合同簽署人、現仍為(wei) 中國區銷售負責人羅厚祥卻一直給予推托處理,始終不予正麵回應、刻意逃避,並企圖以經濟糾紛的假象來掩蓋其合同詐騙的實質。”

  SCM:拒絕答複

  《中國企業(ye) 報》記者就此事電話聯係到SCM中國南方區的銷售經理羅厚祥,他表示:“這事情我不想再說了。”他同時表示,《深圳晚報》曾就此事進行的報道就是他要回複的內(nei) 容。

  《中國企業(ye) 報》記者又翻閱了《深圳晚報》的相關(guan) 報道,在報道中查到如下內(nei) 容:羅某表示,因為(wei) 大富豪公司需要融資、貸款的問題,所以才需要找中間商王某,他才介紹大富豪公司與(yu) 王某認識。而後,羅某和大富豪簽的合同從(cong) 未執行過,是一個(ge) 作廢的合同。根據羅某的意思,後來變成了大富豪跟中間商王某簽合同,王某跟SCM集團簽合同,兩(liang) 個(ge) 合同都生效了。王某付了定金,SCM集團做好設備,大富豪卻不提貨,因此產(chan) 生了有一年的倉(cang) 管費[注冊(ce) 馬紹爾公司]。羅某墊付後將貨運到國內(nei) ,又產(chan) 生了一係列倉(cang) 管費。正因為(wei) 倉(cang) 管費的問題大富豪和王某沒談攏,因此事情拖到現在。

  對大富豪提供的有羅某簽字及蓋章的授權書(shu) 一事,羅某表示時間過得太久,已經記不清了。

  做國際貿易

  應警惕中間商風險

  據一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放心保)工作人員向《中國企業(ye) 報》記者介紹,中間商貿易模式普遍存在於(yu) 出口貿易中。他提醒出口企業(ye) 要及時做好事前風險排查,特別關(guan) 注中間商的償(chang) 付能力,證實中間商確實有權代理合同買(mai) 方簽署合同。若中間商要求在單證上隱去出口企業(ye) 名稱,出口企業(ye) 最好讓其出具要求修改提單托運人的書(shu) 麵函,或者采用空白提單背書(shu) 轉讓的方式進行提單轉讓。

  近年來,我國大部分進出口貿易均有中介人的參與(yu) ,這些中介人可能是買(mai) 方/賣方的代理人或獨立的中間商。當合同簽字人與(yu) 買(mai) 家法定代表人不同時,就需要嚴(yan) 格審查簽約人的權利和資格,不僅(jin) 要求其提供實際買(mai) 家真實的授權書(shu) ,而且要仔細分析授權的範圍和時限,針對具體(ti) 合同判定授權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進出口商應提高風險意識,區別對待有中間商環節和無中間商環節的進出口貿易風險。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應努力拓展外銷渠道,增加直接出口。對有中間商介入的進出口,要重視對中間商的資信評估,應盡可能尋找口碑好、風險抵禦能力較強的中間商;對按中間商指示將貨物發運到風險高、經濟欠發達的國家與(yu) 地區則更要提高警惕;實在需要時,必須在前期的合同管理和風險防範等方麵做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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