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cong) 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法製辦發布了《家用電器產(chan) 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生產(chan) 者應當對其生產(chan) 的有缺陷家用電器產(chan) 品履行召回義(yi) 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guan) 經營者應當協助並配合生產(chan) 者履行召回義(yi) 務。
記者查閱《規定》發現,其第三條指出:本規定所稱的家用電器產(chan) 品,是指提供給消費者供其家用或類似環境使用的、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產(chan) 品,其中也包括電線電纜、電路開關(guan) 及保護或連接裝置等產(chan) 品。
第五條規定,家用電器產(chan) 品的進口商或者境外生產(chan) 者在境內(nei) 的代理商視為(wei) 生產(chan) 者。生產(chan) 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其在境內(nei) 對家用電器產(chan) 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yu) 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今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期間被曝光的部分批次惠普筆記本電腦顯卡存在設計缺陷,導致頻繁死機、黑屏、主機過熱等現象。有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惠普筆記本電腦生產(chan) 廠商不主動召回缺陷產(chan) 品的一個(ge) 重要原因,就是我國還沒有此類產(chan) 品的召回製度(目前我國已實施召回製度的產(chan) 品包括兒(er) 童玩具、食品、藥品、汽車),導致惠普筆記本電腦廠商對我國用戶區別對待。
市消費者協會(hui) 相關(guan) 專(zhuan) 家表示,《規定》中對“家用電器”的定義(yi) 非常寬泛,“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產(chan) 品”都屬於(yu) 家用電器。顯然,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時尚數碼產(chan) 品都應屬於(yu) 這一範圍。隨著該規定的實施,我國家用電器行業(ye) 召回製度的空白將被填補,消費者的權益也將得到有效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