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聯合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國將取消部分鋼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406個(ge) 稅則號商品的出口退稅。
分析人士指出,這是我國自2008年下半年針對外需回落重啟上調出口退稅政策以來,首次對這一政策進行反向調整。
根據兩(liang) 部門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涉及部分鋼材、有色金屬加工材、銀粉、酒精、玉米澱粉、農(nong) 藥、醫藥、化工產(chan) 品、塑料及製品、橡膠及製品、玻璃及製品等共計406個(ge) 稅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