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中國國內(nei) 水合肼產(chan) 業(ye) 的申請,中國商務部17日發布2010年第34號公告,決(jue) 定自即日起,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韓國、美國和法國的進口水合肼所適用的反傾(qing) 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公告稱,本次複審產(chan) 品範圍是原反傾(qing) 銷措施所適用的產(chan) 品,與(yu) 商務部2005年第36號公告規定的產(chan) 品範圍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調查以確定終止原反傾(qing) 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qing) 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