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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反”貿易壁壘頻發難 中國企業損失難以估量

  雖然案件已經過去整整4年,但主要涉案企業(ye) ——— 金光紙業(ye) 負責人謝雁南無論如何也無法忘記2007年11月的那個(ge) 淩晨。遠在美國的律師通過電話告訴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hui) (ITC)對包括中國在內(nei) 的銅版紙案終裁終於(yu) 下來,宣布“無損害、無威脅”終裁。至此,美終於(yu) 終止了長達一年對中國首例反傾(qing) 銷反補貼(下稱“雙反”)的銅版紙案件。

  這一事件之前,我國2004年首次遭受了由加拿大發起的3起涉及戶外燒烤架、碳鋼和不鏽鋼緊固件、複合地板反補貼調查。特別是2006年遭到具有風向標意義(yi) 的美國對華出口產(chan) 品發起“雙反”調查後,世界各國針對我國出口商品的貿易摩擦,從(cong) 單純的反傾(qing) 銷發展到反傾(qing) 銷反補貼聯合訴訟。

  此後,“雙反”聯合調查漸成趨勢。美國對華產(chan) 品發起的公平貿易調查中,絕大部分以“雙反”形式提起。商務部公平貿易局人士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雙反’案件數量大、時間密集,最高峰時期,美國曾在10天內(nei) 對華產(chan) 品提起3宗不同的‘雙反’案件。”受此影響,中國企業(ye) 市場損失不可估量。

  “雙反”稅率疊加 涉案企業(ye) 損失嚴(yan) 重

  銅版紙“雙反”案是中國麵對美國“雙反”聯合訴訟第一案。2006年10月,來自俄亥俄州的新頁公司向美國商務部提出訴狀,指中國政府向多家銅版紙生產(chan) 公司提供包括低息貸款、稅收優(you) 惠、債(zhai) 務豁免等在內(nei) 的15項補貼手段,要求對這些公司征收反補貼稅。新頁公司同時還指控這些公司進行傾(qing) 銷。

  其時,在美國擁有不可忽視市場的晨鳴紙業(ye) 和金光紙業(ye) 是行業(ye) 中被訴的應訟廠商。此時的背景是:如果裁定傾(qing) 銷和補貼成立,兩(liang) 家公司,甚至我國整個(ge) 行業(ye) 都將有可能由於(yu) 無法承受過高稅率而被迫退出美國市場。

  案件審訊過半,由於(yu) 龐大的資金和精神投入,晨鳴紙業(ye) 半途放棄應訟,金光紙業(ye) 隻能孤身奮鬥。“我們(men) 沒有選擇了。這不單涉及到我們(men) 企業(ye) 本身,反補貼還涉及到複雜的背景問題,甚至政策問題,無論是小我利益還是大我利益,我們(men) 都必須堅持下去。”謝雁南回憶說。

  時任廣東(dong) 省外經貿廳公平貿易局局長陳立鵬表示,“反傾(qing) 銷、反補貼”被同時提起,不但增加了企業(ye) 的應對成本和風險,也大大增加了企業(ye) 的應對難度,“雙反”案件在公平貿易工作中引起了政府、行業(ye) 、企業(ye) 等方麵的廣泛重視。

  廣東(dong) 省律師協會(hui) WTO法律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主任、廣東(dong) 環宇京茂律師所合夥(huo) 人何培華對記者闡述了相同的觀點,他進一步表示,“雙反”聯合訴訟,合並審理,正如兩(liang) 匹馬車合力,又由於(yu) 應訟時間不變,不僅(jin) 增加了企業(ye) 應訟時采證的時間限製和抗辯的困難,而且企業(ye) 也需付出更高額的成本。“同時裁決(jue) 以後,‘雙反’稅率疊加,顯然增加了我國企業(ye) 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平均稅率比原來隻提起反傾(qing) 銷高出一倍。”

  判例形成 出口行業(ye) 產(chan) 生連鎖效應

  “實際上,按照美國司法製度,反補貼法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並不適用。”何培華分析認為(wei) ,“但由於(yu) 一直以來反傾(qing) 銷效果並不明顯,而且美國認為(wei) 中國產(chan) 品之所以低價(jia) ,很大程度上是由於(yu) 政府補貼,因此反補貼可成為(wei) 一個(ge) 別具殺傷(shang) 力的武器,美國方麵也期待獲得更好效果。”

  資料顯示,在加入W TO談判中,中美曾簽訂協議規定我國15年內(nei) 仍為(wei) 非市場經濟國家,因此反補貼法一直被認為(wei) 不適用於(yu) 中國。但自2006年美國對華銅版紙“雙反”案後,美國政府對反補貼是否適用於(yu) 包括中國在內(nei) 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態度已經轉為(wei) 肯定。

  何培華表示,按照美國法律製度,一旦有任何一個(ge) 關(guan) 於(yu) “雙反”的終裁通過,判例形成,則會(hui) 被當作法律延用在其他案件的審理上,因此其他行業(ye) 可能會(hui) 照搬該判例,這樣對我國未來出口的行業(ye) 可能產(chan) 生連鎖效應。不僅(jin) 此後的“雙反”案件將受判例影響,“補貼”的裁決(jue) 難以再抗辯,歐盟各國和其他國家也會(hui) 相繼仿效。

  五年過去,當年預判的事情正在成為(wei) 現實。五年來我國不斷受到來自各國,特別是美國的“雙反”調查。據商務部數據顯示,目前全球的35%反傾(qing) 銷調查和71%的反補貼調查針對中國出口產(chan) 品。

  值得注意的是,反補貼涉及的很多補貼項目都和中國從(cong) 計劃經濟體(ti) 製向市場經濟體(ti) 製轉變過程中遺留下來的,如上世紀六十、七十年代國家向企業(ye) 直接劃撥土地、二減三免稅收優(you) 惠等問題有關(guan) ,如果美方要在這些方麵大做文章,企業(ye) 一時將難以應對。

  浙江省外經貿廳WTO浙江研究谘詢中心副主任張漢東(dong) 對記者表示,中國多級政府的行政體(ti) 製,以及各部門的職能交叉,導致每一級政府、每一個(ge) 部門都掌握一定資源和資金,每個(ge) 政府部門都有自己使用資源和資金的一套辦法,例如對企業(ye) 直接補貼資金、稅收減免或者核銷呆壞賬以及土地使用權批準等優(you) 惠政策,這導致中央政府主管部門難以把握各級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wei) 。

  張漢東(dong) 表示,在政府各部門都有各自資金和資源的情況下,尤其是地方政府在製定各種各樣的扶持政策時,欠缺專(zhuan) 業(ye) 知識和意識,沒有提前參考W TO有關(guan) 規則,製定出的補貼政策就有可能被人抓住把柄。

  企業(ye) 積極應對 國內(nei) 法律界探索出新思路

  近年來,中美貿易摩擦從(cong) 傳(chuan) 統壁壘(反傾(qing) 銷)向新型壁壘(反補貼)延伸,雖然增加了應對難度,但國內(nei) 法律界已漸漸走出了應對思路。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俊表示,政府對企業(ye) 的扶持,應建立在了解國際貿易法規的基礎上,根據國際貿易法規明確的規定,政府的補貼分為(wei) 紅、黃、綠燈補貼,其中紅燈補貼是指嚴(yan) 格禁止補貼,即直接以出口為(wei) 目的的補貼;黃燈補貼是指可訴性補貼,該補貼必須要確定造成對方行業(ye) 實際損失,並構成因果關(guan) 係的補貼;綠燈補貼則是可使用的補貼。因此,實踐中政府應避免紅燈補貼,對於(yu) 黃燈補貼應避免其“專(zhuan) 項性”,補貼應建立在綠燈上。

  如在銅版紙一案中,美國商務部認為(wei) ,該補貼限於(yu) 提供給特定企業(ye) ,即512家關(guan) 鍵企業(ye) 、120家大型國有企業(ye) 及大型國家控股企業(ye) 。

  實際上,如今美國方麵所持的反補貼“證據”,主要是稅收優(you) 惠、土地減免、銀行低息貸款、優(you) 惠貸款、國有企業(ye) 優(you) 先貸款等問題,都會(hui) 成為(wei) 美國對我提起反補貼調查時的把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應該對此敲響警鍾。

  北京金信立方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hui) 仲裁員汪湧則認為(wei) ,“國家在支持、鼓勵出口時應避免直接補貼企業(ye) ,更多的應該運用其他的政策性手段,這樣更能維護出口企業(ye) 利益。”

  何培華則對補貼的另一主角政府建議說,政府應加快在市場經濟中轉換角色,更多地成為(wei) 市場的監督者,而非管理者。政府對於(yu) 市場應減少公開的表態,否則國際法院上難說清企業(ye) 與(yu) 政府之間的關(guan) 係。

  而對應訟的主體(ti) ———國內(nei) 企業(ye) 而言,何培華認為(wei) 有三點需要注意:一是做國際標準化的賬目。許多國內(nei) 企業(ye) 未按“國際會(hui) 計準則”要求做賬,因此大部分的會(hui) 計賬簿都得不到國際承認,這在采集證據時,對我企業(ye) 極為(wei) 不利;二是經營規範問題。必須按照市場規範來運作,否則對方不會(hui) 采信我方提供的證據材料;三是建立起完善的文件保存製度。有完善的文件保存,向國外法院提供的證據才具可信性,而被國外法院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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