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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完善雙邊貿易結構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裏莫夫於(yu) 2011年4月19日至20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長吳邦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分別與(yu) 卡裏莫夫總統在親(qin) 切友好的氣氛中舉(ju) 行了會(hui) 談和會(hui) 見。雙方就進一步發展雙邊關(guan) 係、各領域務實合作及共同關(guan) 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了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高度評價(jia) 近年來雙邊關(guan) 係及各領域合作取得的豐(feng) 碩成果。

雙方一致認為(wei) ,增進政治互信,深化兩(liang) 國人民的傳(chuan) 統友誼與(yu) 相互了解,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保持密切溝通與(yu) 協調,有利於(yu) 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穩定與(yu) 發展。

雙方強調,二四年六月十五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關(guan) 於(yu) 進一步發展與(yu) 加深友好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的聯合聲明》和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條約》以及二一年六月九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和發展兩(liang) 國友好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的聯合聲明》,為(wei) 新時期兩(liang) 國關(guan) 係的發展開辟了更為(wei) 廣闊的前景。

鑒於(yu) 上述,雙方聲明如下:

一、雙方將遵循《聯合國憲章》原則,本著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在中烏(wu) 兩(liang) 國簽訂的各項雙邊文件確定的原則基礎上,保持和發展高層和各級別的密切交往,就雙邊關(guan) 係、共同關(guan) 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雙方將繼續落實達成的各項協議,不斷充實兩(liang) 國關(guan) 係內(nei) 涵,努力推動中烏(wu) 友好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持續發展。

二、雙方將繼續堅持互不幹涉內(nei) 政的原則,相互堅定支持對方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加強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等問題上的合作與(yu) 相互支持,並將此視為(wei) 兩(liang) 國友好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雙方不參與(yu) 任何有損對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團,不采取任何此類行動,包括不同第三國締結此類條約。雙方不允許第三國利用本國領土從(cong) 事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活動,不允許在本國領土建立此類組織和團體(ti) ,並禁止相關(guan) 活動。

三、烏(wu) 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烏(wu) 方支持兩(liang) 岸關(guan) 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ye) 。中方對此表示高度讚賞。

四、雙方認為(wei) ,立法機構之間的交往是國家關(guan)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烏(wu) 茲(zi) 別克斯坦最高會(hui) 議的交流與(yu) 合作十分重要。

五、為(wei) 促進中烏(wu) 友好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的全麵深入發展,有效指導和協調雙邊各領域務實合作,雙方商定建立中烏(wu) 政府間合作委員會(hui) 機製。

六、雙方認為(wei) ,穩定的雙邊經貿合作對兩(liang) 國關(guan) 係全麵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雙方將在本國現代化和經濟發展戰略基礎上,完善雙邊貿易結構,實現進出口商品種類多樣化,促進兩(liang) 國貿易增長,推動戰略商品貿易,改善貿易條件,擴大高新技術和非資源領域的貿易規模,落實兩(liang) 國政府二一年六月九日簽訂的《中烏(wu) 政府間非資源和高科技領域合作規劃》,加快實施大型合作項目,為(wei) 中烏(wu) 經貿合作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創造條件。

雙方高度重視並將繼續推進兩(liang) 國政府間經貿合作委員會(hui) 的工作,為(wei) 兩(liang) 國商品、服務、投資和技術進入對方市場創造良好條件。

七、雙方高度評價(jia) 兩(liang) 國能源合作協議落實情況、合作成果及前景,強調中烏(wu) 天然氣管道項目的運營是兩(liang) 國能源合作的重大成就,成為(wei) 中烏(wu) 兩(liang) 國經濟發展的促進因素。雙方決(jue) 定繼續深化天然氣領域合作,將加強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和貿易合作。

八、雙方表示,願積極擴大金融投資領域的協作。中方重申,將積極落實雙方商定的中方向烏(wu) 方提供貸款的項目。烏(wu) 方將為(wei) 上述項目的審批和實施提供便利條件。

兩(liang) 國元首責成雙方相關(guan) 部門加強協商,落實好此訪期間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guan) 於(yu) 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雙方表示,將加強合作,落實納沃伊自由工業(ye) 經濟區合資項目。

九、雙方將不斷加強在國際和地區經濟、金融組織內(nei) 的相互協作。

中國支持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將提供必要協助。

十、雙方將交通、通信領域合作視為(wei) 發展雙邊關(guan) 係和促進經貿合作的重要內(nei) 容和優(you) 先方向。雙方將支持區域通信、交通和過境運輸網絡化及便利化建設,采取積極措施深化兩(liang) 國鐵路、公路及航空運輸領域的合作。

十一、雙方決(jue) 定繼續加強人文、教育及農(nong) 業(ye) 、衛生、體(ti) 育、旅遊、環保領域的合作,強調其對兩(liang) 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

雙方指出,開展科技領域,特別是創新和高科技領域的互利合作對兩(liang) 國經濟發展意義(yi) 重大。雙方將加強專(zhuan) 家交流,開展在重點領域的科研合作。

雙方積極支持在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和民族傳(chuan) 統文化保護領域進行有效合作;加強在公共文化設施管理領域的經驗交流;鼓勵兩(liang) 國藝術家參加在對方國家舉(ju) 辦的國際性文化活動並進行直接交流。

十二、2010年中方成功舉(ju) 辦上海世博會(hui) 和廣州亞(ya) 運會(hui) 、亞(ya) 殘運會(hui) ,為(wei) 加強世界各國人民的交流和促進城市、社會(hui) 的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烏(wu) 方對此予以高度評價(jia) 。

中方感謝烏(wu) 方積極參加2010年上海世博會(hui) 並舉(ju) 辦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國家館日活動及參加廣州亞(ya) 運會(hui) 、亞(ya) 殘運會(hui) 。

十三、雙方堅決(jue) 譴責和反對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yi) 、極端主義(yi) 和分裂主義(yi) ,並強調,它們(men) 仍然是本地區安全與(yu) 穩定的主要威脅。

雙方將在二一年六月十五日簽訂的《打擊恐怖主義(yi) 、分裂主義(yi) 和極端主義(yi) 上海公約》和二三年九月四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關(guan) 於(yu) 打擊恐怖主義(yi) 、分裂主義(yi) 和極端主義(yi) 的合作協定》的基礎上,加強兩(liang) 國執法、安全部門以及其他相關(guan) 部門的協調與(yu) 合作,並在聯合國和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nei) 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擊包括“東(dong) 突”恐怖勢力在內(nei) 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yi) 和分裂主義(yi) ,維護兩(liang) 國及本地區的和平與(yu) 安寧。

雙方強調,有必要及時交流信息、加強合作,積極協調行動,打擊對地區安全穩定構成現實威脅的各種形式的宗教極端主義(yi) ,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ti) ,販賣人口和其他形式的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

十四、雙方一致認為(wei) ,維護中亞(ya) 地區的和平、安全與(yu) 穩定是地區各國麵臨(lin) 的首要任務。中亞(ya) 地區的穩定與(yu) 發展符合包括中烏(wu) 兩(liang) 國在內(nei) 的本地區所有國家的利益。中方積極評價(jia) 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在維護中亞(ya) 地區穩定方麵所做的努力,願同烏(wu) 方在雙邊及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框架內(nei) 加強合作,為(wei) 促進中亞(ya) 地區的持久和平、安全穩定與(yu) 發展繁榮作出應有貢獻。

雙方表示,應從(cong) 國際法公認準則和地區各國利益出發,解決(jue) 中亞(ya) 水資源開發和利用問題。

十五、雙方認為(wei) ,國際安全環境總體(ti) 和平的大趨勢更加鞏固,但傳(chuan) 統和非傳(chuan) 統安全問題相互交織,安全威脅更趨多樣性和複雜性。全球性問題更加突出,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此起彼伏,國際形勢中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給世界和平與(yu) 穩定帶來嚴(yan) 峻挑戰。雙方主張加強安全領域的互信與(yu) 合作,通過對話與(yu) 協商解決(jue) 國際爭(zheng) 端。

雙方表示,願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相互協作,為(wei) 兩(liang) 國的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國際環境,共同努力促進世界和平、穩定與(yu) 發展。

十六、雙方指出,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yu) 穩定、促進共同發展和推動國際合作方麵發揮著核心作用。雙方支持聯合國及其安理會(hui) 進行合理、必要的改革,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在安理會(hui) 改革問題上,雙方主張應優(you) 先增加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讓中小國家有更多機會(hui) 參與(yu) 安理會(hui) 決(jue) 策。改革應通過廣泛民主協商,就聯合國改革所涉及的各類問題尋求“一攬子”解決(jue) 並達成最廣泛一致。

十七、雙方表示,上海合作組織在維護地區和全球安全,深化成員國之間的睦鄰互信和務實合作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努力發展和壯大上海合作組織、提升其影響力和國際威望符合各成員國的根本利益。

中方對烏(wu) 方作為(wei) 上海合作組織主席國成功舉(ju) 辦2010年上海合作組織塔什幹峰會(hui) 、努力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積極開展交往、采取措施增強上海合作組織在促進國際和地區和平與(yu) 發展中的作用給予高度評價(jia) 。

雙方將一如既往地與(yu) 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國相互協作,努力增強上海合作組織在保障地區安全、應對共同威脅和挑戰、推進經濟和人文領域合作方麵的作用。

十八、雙方強調阿富汗實現和平與(yu) 穩定的重要性,指出中亞(ya) 地區的穩定與(yu) 安全同阿富汗局勢密切相關(guan) 。

雙方重申,加快由聯合國主導、吸收有關(guan) 各方參與(yu) 的阿富汗和平重建進程,以及建立由地區各國和國際組織參加的推進阿富汗問題談判進程的高效機製具有重要意義(yi) 。

雙方表示,願與(yu) 國際社會(hui) 相互協作,推動建立一個(ge) 和平穩定、獨立自主、睦鄰友善和發展進步的阿富汗,使其擺脫恐怖主義(yi) 和非法販運毒品活動。

雙方積極評價(jia) 阿富汗和平重建進程,支持國際社會(hui) 在聯合國主導下,在尊重阿富汗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前提下,幫助阿富汗重建,共同促進阿富汗及本地區的和平、穩定與(yu) 發展。

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裏莫夫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及中國人民對烏(wu) 茲(zi) 別克斯坦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並邀請胡錦濤主席在方便的時候對烏(wu) 茲(zi) 別克斯坦進行國事訪問。訪問具體(ti) 時間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烏(wu) 茲(zi) 別克斯坦共和國

主席 總統

胡錦濤伊·阿·卡裏莫夫

(簽字) (簽字)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於(yu)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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