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浦項製鐵在中國又有動作,這次不是涉足鋼鐵項目,而是意在中國稀土資源。
昨日(6月10日),有媒體(ti) 報道稱,韓國資源公司與(yu) 浦項製鐵組成的財團以5976萬(wan) 元人民幣入股中國YongxinRareEarthMetalCo.60,該財團合計持有新公司PoscoKoresYongxinRareEarthMetalCo.60%的股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這家中國企業(ye) 並非傳(chuan) 言中的江蘇永信稀土貿易公司,而是包頭一家稀土生產(chan) 企業(ye) 。昨天浦項製鐵中國公司相關(guan) 人士證實了這一點。
行業(ye) 人士認為(wei) ,在中國對稀土原料出口控製嚴(yan) 格的情況下,外資公司通過在中國設廠或者收購,將簡單加工的稀土產(chan) 品的"變相出口"行為(wei) 愈演愈烈。
斥巨資投資稀土產(chan) 業(ye) 意欲何為(wei) ?
浦項製鐵中國公司技術部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被收購中國企業(ye) 在包頭經濟開發區設有工廠進行稀土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此次並購是浦項中國在運作。
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詢問進一步的並購情況時,該工作人員卻不願意繼續解釋,告訴記者正在旁邊的韓國領導不讓他說,"這算是公司的秘密,現在不能公開。"
記者查閱資料獲悉,有一家名為(wei) "包頭市永新稀土有限公司"的企業(ye) ,注冊(ce) 於(yu) 2002年、注冊(ce) 資本50萬(wan) 元,生產(chan) 範圍包括"稀土化合物、永磁材料"等。
事實上,浦項製鐵早已進入中國。2003年,浦項製鐵正式成立浦項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隨後其在中國的多項收購均為(wei) 鋼鐵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包括本鋼浦項冷軋、青島浦項不鏽鋼、張家港浦項不鏽鋼等,目前在華投資已超過24億(yi) 美元。
天相證券分析師張方指出,近幾年中國出口到韓國的稀土產(chan) 品減少了許多,"韓國出了一些能源政策,鼓勵風電行業(ye) 的發展。風電行業(ye) 發展需要鋁鐵硼等元素,韓國本土又沒有稀土資源,隻能從(cong) 外國進口稀土。"
長城證券有色分析師耿諾也認為(wei) ,浦項製鐵注資國內(nei) 稀土企業(ye) 之後,可以從(cong) 國內(nei) 其他有配額的公司買(mai) 出口配額。國家還是鼓勵高端產(chan) 品出口的,浦項製鐵可以收購完初級產(chan) 品之後將之加工成高端產(chan) 品。"但是浦項製鐵是一家鋼鐵企業(ye) ,如果浦項中國沒有生產(chan) 稀土的技術和經驗的話,很難做出稀土高端產(chan) 品,意圖可能就在獲取稀土原料和初級產(chan) 品,然後通過買(mai) 配額出口。"
外資巧設廠 規避稀土限令
近期,中國對稀土產(chan) 業(ye) 整合力度日漸加大,海外市場的巨大需求卻遭遇了國內(nei) 政策的緊箍咒。目前中國的稀土出口采用"配額+關(guan) 稅"的雙重門檻,無疑給長期依賴中國稀土原材料出口的外資企業(ye) 當頭一棒。
"事實上,不需要配額,這些企業(ye) 依然可以拿到礦產(chan) 。"贛州拓盛高新稀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黃經理表示,在中國從(cong) 事稀土礦產(chan) 開采的100家企業(ye) 中,隻有20餘(yu) 家擁有出口配額,這也導致了部分企業(ye) 用"非正常"手段走私開采稀土原料,導致了稀土行業(ye) 變相出口的苗頭悄然滋生。
黃經理表示,因在我國購買(mai) 稀土原料初級產(chan) 品不受配額限製,一些發達國家的企業(ye) 近年來大規模在我國投資設廠。以贛州為(wei) 例,日資和贛州當地的民資合作辦廠,把稀土加工成簡單合金出口,所受限製比原材料出口小,這就是典型的變相出口。
據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外資企業(ye) 在內(nei) 蒙古大量買(mai) 入稀土原料和金屬,簡單加工後便運到國外進行深加工或儲(chu) 備,成功地規避了我國出口配額限製。國外企業(ye) 拿到初級產(chan) 品,提純後產(chan) 品增值數倍。直到2009年,國外90%以上的稀土上中遊產(chan) 品都是從(cong) 我國進口的。
包頭稀土企業(ye) 負責人透露,無配額或配額少的企業(ye) 為(wei) 了出口產(chan) 品,往往找有配額的企業(ye) 代理,代理商每噸一般收取8%至10%左右的代理費。以銷售緊俏的釹鐵硼稀土永磁材料為(wei) 例,一般每噸代理費為(wei) 1000多元至2000元。
公開資料顯示,相關(guan) 部委官員曾公開表示,國家將禁止外商在中國境內(nei) 建立稀土礦山企業(ye) ,不過允許外商投資稀土冶煉分離項目(限於(yu) 合資、合作),同時鼓勵外商投資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和稀土應用項目,但中外合資、合作建設的稀土項目,凡涉及礦山的資產(chan) 及業(ye) 務不能進入合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