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了使服裝和羊毛製品具有較好的手感,目前國內(nei) 許多生產(chan) 企業(ye) 在生產(chan) 過程中都會(hui) 使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類化合物(APEO),但APEO具有較大的生物毒性、較弱的生物降解性,對人體(ti) 和環境影響較大。目前,歐盟已將紡織品中APEO的使用以指令的方式加以限製,歐盟“2003/53/EC指令”明確規定,出口歐洲的紡織品和服裝其APEO的限量不得超過0.1%。因此,輸歐服裝產(chan) 品必須注意APEO的含量問題。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第一,針對APEO在紡織品上的限量要求,印染及助劑相關(guan) 企業(ye) 應緊密合作,從(cong) 源頭上限製APEO的使用;第二,印染廠家應選擇環保助劑,與(yu) 助劑廠簽訂承諾書(shu) 不使用含APEO的紡織化學助劑;第三,作為(wei) 出口產(chan) 品的最後把關(guan) 部門,檢驗檢疫機構也應對輸歐紡織服裝產(chan) 品進行切實有效的APEO抽樣檢測,以防APEO含量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