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企業(ye) 的貿易條件
在瑞士注冊(ce) 的企業(ye) ,無論是否外資企業(ye) ,均可自由從(cong) 事對外貿易活動,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規定也比較寬鬆。
瑞士寬鬆的貿易條件
瑞士共加入了25個(ge) 自由貿易協定,也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瑞士對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國及與(yu) 瑞士簽訂了多邊、雙邊和技術貿易協議的國家均實行最惠國待遇,向包括中國在內(nei) 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普惠製。瑞士普惠製方案給惠產(chan) 品範圍大、無關(guan) 稅配額或限額,也無所謂“畢業(ye) 製度”的限製。根據普惠製方案,除了紡織品服裝外,其它工業(ye) 產(chan) 品均可免稅向瑞士出口,紡織品服裝出口可享受減稅待遇,減稅最多可達正常關(guan) 稅的50%,中國、北朝鮮及澳門有所例外。除極少數產(chan) 品外(主要是農(nong) 產(chan) 品),政府對本國產(chan) 品不給予補貼和保護,瑞士也沒有以保護本國產(chan) 品為(wei) 目的的“反傾(qing) 銷”法。對從(cong) 國外進口的加工製品一般沒有數量限製。在歐洲範圍內(nei) ,由於(yu) 瑞士是歐洲自由貿易區的成員國,並與(yu) 歐盟簽有自由貿易協定,所以進出口工業(ye) 製成品在歐洲市場上原則上完全無關(guan) 稅和配額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