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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目前對有產群體財產征稅不足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dong) 升5日在中國改革國際論壇發表主題演講時指出,中國流轉稅類比重偏高,財產(chan) 稅類比重偏低,特別是對有產(chan) 群體(ti) 的財產(chan) 征稅顯得很大的不足,累退性特征比較明顯。

  當日,靳東(dong) 升發表《中國國民收入中的政府與(yu) 居民的稅收分配關(guan) 係》主題演講。靳東(dong) 升說,中國的稅收收入(不包括關(guan) 稅)得到了快速的增長,1994年中國的稅收收入是5070.79億(yi) 元,2009年達到63104億(yi) 元,2010年前10個(ge) 月稅收收入已超6萬(wan) 億(yi) ,預計2010年將達到7萬(wan) 億(yi) 元。

  靳東(dong) 升介紹,中國的稅製現共有19個(ge) 稅種,分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財產(chan) 稅和其他稅四大類,與(yu)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致。

  他認為(wei) ,“中國稅製問題還是很多的”,將來需要做四個(ge) 方麵工作,一是建立公平稅負的稅收製度,減輕居民稅收負擔,減輕勞動者稅收負擔,提高資產(chan) 性稅收負擔。二是抑製宏觀稅負的過快增長。三是調整稅製結構,減輕累退性,流轉稅占的比重要低一些,所得稅的負擔要高一些,特別是對有產(chan) 群體(ti) 的財產(chan) 征稅。抑製宏觀稅負增長的同時要減少收費,甚至取締一些不合理的收費。四是要改革增值稅、營業(ye) 稅、房地產(chan) 稅和個(ge) 人所得稅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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