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專(zhuan) 家組3日在日內(nei) 瓦發布裁決(jue) 報告,支持中方主張,認定歐盟針對從(cong) 中國進口的緊固件實施的反傾(qing) 銷措施及相關(guan) 規定與(yu) 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報告認為(wei) ,歐盟1995年12月22日通過的關(guan) 於(yu) 保護歐盟國家免受非歐盟國家傾(qing) 銷的有關(guan) 規定和2009年1月26日通過的關(guan) 於(yu) 向從(cong) 中國進口的緊固件征收正式反傾(qing) 銷稅的規定中,部分條款及依據條款采取的相應措施與(yu) 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報告指出,歐盟的做法侵害了中國應有的權利,建議歐盟根據世貿組織規則調整相關(guan) 規定。
根據世貿組織爭(zheng) 端解決(jue) 程序,雙方可在裁決(jue) 報告發布20日之後60日之內(nei) ,將報告提交世貿組織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會(hui) 議審議通過,並有權在此期間提出上訴。
中國商務部條法司負責人對世貿組織的裁決(jue) 表示歡迎。該負責人說,長期以來,歐盟一直要求中國出口企業(ye) 在反傾(qing) 銷應訴中證明符合歐盟的所謂"單獨稅率"要求,對中國企業(ye) 反傾(qing) 銷應訴造成嚴(yan) 重負擔和不公平待遇。世貿組織專(zhuan) 家組裁決(jue) 清楚表明,歐盟這一反傾(qing) 銷立法和實踐是歧視性的,違反了世貿組織相關(guan) 規則。
該負責人指出,中方敦促歐方尊重世貿組織裁決(jue) ,盡快取消與(yu) 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立法和歧視性做法,公平對待中國出口企業(ye) ,維護中歐正常貿易活動。
目前,歐盟方麵尚未就此事發表看法。
2007年11月9日,歐盟委員會(hui) 決(jue) 定對從(cong) 中國進口的緊固件發起反傾(qing) 銷調查。盡管部分中國企業(ye) 積極應訴,但歐方不顧中方反對,於(yu) 2009年年初決(jue) 定對中國緊固件征收最高達87%的正式反傾(qing) 銷稅,為(wei) 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