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海關(guan) 總署30日發布並施行的《海關(guan) 總署關(guan) 於(yu) 修改部分規章的決(jue) 定》,邊境地區居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列入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除外),每人每日價(jia) 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稅。
而修改前的《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則規定,邊境地區居民每人每日從(cong) 邊境口岸或從(cong) 邊民互市貿易區(點)內(nei) 帶進的物品,價(jia) 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稅;對“超過1000元不足5000元”和“超過5000元”的,則分別按照不同的辦法規定征收。
此次修改對象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關(guan) 於(yu) 過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規定》及《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等一係列規章中的相關(guan) 規定及其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名稱及條文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