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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邊境居民進口生活用品免稅額提高至8000元

  根據中國海關(guan) 總署30日發布並施行的《海關(guan) 總署關(guan) 於(yu) 修改部分規章的決(jue) 定》,邊境地區居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列入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除外),每人每日價(jia) 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稅。

  而修改前的《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則規定,邊境地區居民每人每日從(cong) 邊境口岸或從(cong) 邊民互市貿易區(點)內(nei) 帶進的物品,價(jia) 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稅;對"超過1000元不足5000元"和"超過5000元"的,分別則按照不同的辦法規定征收。

  此外,海關(guan) 總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對中國籍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第七條"或依照《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ge) 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辦法》向海關(guan) 補繳進口稅"修改為(wei) "或依照相關(guan) 規定向海關(guan) 補繳進口稅"。

  順應中國與(yu) 東(dong) 盟的合作新形勢,海關(guan) 總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關(guan) 於(yu)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yu) 東(dong) 南亞(ya) 國家聯盟全麵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中國-東(dong) 盟自由貿易區原產(chan) 地規則〉的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yu) 從(cong) 東(dong) 盟國家進口的《協議》項下貨物(產(chan) 品清單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但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除外"中的"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除外"一語刪除。

  同時,海關(guan) 總署還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關(guan) 於(yu) 進出境旅客通關(guan) 的規定》(署令第55號)第六條"經海關(guan) 辦理手續並簽章交由旅客收執的申報單副本或專(zhuan) 用申報單證"修改為(wei) "經海關(guan) 辦理手續並簽章交由旅客收執的專(zhuan) 用申報單證"。

  此次修改對象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關(guan) 於(yu) 過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規定》及《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等一係列規章中的相關(guan) 規定及其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名稱及條文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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