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獲悉,市外經貿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通知,我市為(wei) 外貿企業(ye) 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e) ,即日起可申報中央財政專(zhuan) 項補助資金,符合相關(guan) 條件並通過審核的項目,其設備、技術、信息資料和軟件購置等費用支出,最多能有一半可得補助支持。
補助力度
至多可達項目支出的50%
外貿公共服務平台,是指按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原則,為(wei) 基地、區域和行業(ye) 內(nei) 的外貿企業(ye) 提供信息查詢、技術創新、質量檢測、法規標準、管理谘詢、創業(ye) 輔導、市場開拓、人員培訓、設備共享等服務的機構。這在解決(jue) 外貿企業(ye) 共性需求,暢通信息渠道,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發展質量,增強市場競爭(zheng) 力,實現創新發展等方麵發揮著重要支撐作用。
經申報並通過審核的外貿服務企業(ye) ,其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中的設備、技術、信息資料和軟件的購置等費用,國家將按其項目實際投入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補助,支持幅度至多可達其項目實際支出的50%。服務企業(ye) 多、投資額度大、產(chan) 業(ye) 關(guan) 聯度高、服務效果佳的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將獲得重點支持。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報資金補助:在寧波市內(nei) 依法登記注冊(ce) 的法人單位或依法批準成立的其他社會(hui) 經濟組織;平台公共服務功能特點明顯,有10名以上專(zhuan) 業(ye) 工作人員;與(yu) 基地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署優(you) 惠服務協議;累計服務寧波市內(nei) 外貿企業(ye) 10家以上,累計服務數100次以上,該平台營業(ye) 額50萬(wan) 元以上,服務收入占比高於(yu) 營業(ye) 額20%等。
據悉,此項優(you) 惠政策由中央財政安排專(zhuan) 項資金,專(zhuan) 門支持出口基地的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旨在推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提升我國對外貿易發展質量和水平。
申報條件
9大領域服務機構可申報
根據規定,為(wei) 我市外貿企業(ye) 提供9大領域的服務機構,可向外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報。這9大領域包括:
1.為(wei) 出口企業(ye) 提供產(chan) 品設計與(yu) 境內(nei) 外參展等服務的產(chan) 品設計與(yu) 貿易促進平台;
2.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提供檢驗檢測需求谘詢等公共服務的公共檢驗檢測平台;
3.開展前瞻性、基礎性的關(guan) 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實驗協作的公共技術研發平台;
4.根據良好農(nong) 業(ye) 規範(GAP)、危害分析與(yu) 關(guan) 鍵控製點(HACCP)或有機產(chan) 品等標準及相關(guan) 規定要求,建立可共享的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可追溯體(ti) 係;
5.提供統一汙水、垃圾處理等環境保護的公共環保平台;
6.提供麵向國際市場的產(chan) 品展覽、展示的公共展示平台;
7.提供倉(cang) 儲(chu) 、運輸等物流服務的公共物流平台;
8.建立政策法規、科技資料、專(zhuan) 利資料、技術標準資料等資源庫,提供數據分析、市場信息、法律法規、產(chan) 銷對接、谘詢服務等各項服務的公共信息平台;
9.提供質量管理體(ti) 係認證、產(chan) 品認證服務及相關(guan) 技術谘詢的公共認證服務平台等。
據介紹,我市將利用此項優(you) 惠政策,重點培育和支持產(chan) 業(ye) 優(you) 勢明顯、具有寧波特色和重大發展潛力的寧波市級重要外貿公共服務平台。
此項申報將於(yu) 2011年1月20日前截止。我市相關(guan) 企業(ye) 如需申報,應抓緊向各縣(市)區外經貿主管部門和財政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