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適用於(yu) 企業(ye) 開展境外投資的申請和辦理,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ye) 的除外。
項目編碼:18006
項目名稱:國內(nei) 企業(ye) 在境外開辦企業(ye) (金融類企業(ye) 除外)備案和核準。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商務部網站“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係統”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同時將紙質文件提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
中央企業(ye) 由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備案,地方企業(ye) 由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無限製。
(一)申請人條件
中國境內(nei) 依法設立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
(二)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準予備案:
申請材料齊全、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備案: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屬於(yu) 核準情況的。
3.企業(ye) 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
4.其他不予以備案的情形。
(一)申請材料清單
(二)申請材料提交
(一)接收方式
電子文件通過網絡遞交,紙質文件遞交至政務大廳。
(二)辦公時間
商務部政務大廳: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其各自規定。
(一)新辦
企業(ye) 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係統"中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同時將紙質材料提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進行真實性審查並受理後,予以備案或不予以備案。
(二)變更
程序同新辦。
(三)補證
提供在全國性報紙上發布的證書(shu) "遺失"聲明及企業(ye) 營業(ye) 執照複印件,中央企業(ye) 到商務部、地方企業(ye) 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補證。
(四)注銷
在"境外投資管理係統"對擬注銷的境外進行"終止"操作,生成"企業(ye) 境外投資終止報告表",打印蓋章後與(yu) 投資證書(shu) 原件一起提交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企業(ye) 境外投資注銷確認函"。
受理後3個(ge) 工作日。
免費。
《企業(ye) 境外投資證書(shu) 》和《企業(ye) 境外機構證書(shu) 》
中央企業(ye) 和地方企業(ye) 分別到商務部政務大廳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領取證書(shu) 。
(一)依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提供申請材料的權利。
2.對行政部門進行監督的權利。
(二)依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yi) 務:
1.提供真實申請材料。
2.遵守境內(nei) 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要求境外企業(ye) 中方負責人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4.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境外投資業(ye) 務情況、統計資料,以及與(yu) 境外投資相關(guan) 的困難、問題,並確保報送情況和數據真實準確。
管理係統填寫(xie) 谘詢:(010)67870108
電話業(ye) 務谘詢:中央企業(ye) (010)65197852
地方企業(ye) 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
電話投訴:(010)65197970
(一)辦公地址:商務部北京市東(dong) 城區東(dong) 長安街2號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所在地
(二)辦公時間:商務部政務大廳: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其各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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