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將成為(wei) ICO國際中心
新加坡副總理兼金融管理局局長尚達曼(Tharman Shanmugaratnam)回答新加坡議會(hui) 議員Saktiandi Supaat關(guan) 於(yu) 加密數字貨幣的問題,以及管製加密貨幣和ICO的措施。
要求金融局局長回答:
(a)在新加坡使用加密貨幣有多普遍;
(b)將采取什麽(me) 措施來規範首次代幣發行(ICOs)。
副總理兼金融管理局(以下用MAS指代)局長尚達曼(Tharman Shanmugaratnam)的回答:
我們(men) 對金錢很熟悉,例如:紙幣和硬幣,作為(wei) 交換媒介——用來促進交易的中間工具。我生產(chan) 一個(ge) 電視,把它賣掉換取錢,然後用換來的錢買(mai) 一雙鞋。金錢成為(wei) 交換媒介,因為(wei) 我們(men) 所有人都認可它的可靠性。中央銀行發行紙幣和硬幣,使其成為(wei) 法定貨幣。法定貨幣指的是通過法律承認交換媒介對履行有效的金融義(yi) 務。
隨著技術的進步,新的虛擬支付手段出現了,比如加密數字貨幣,這是一種加密技術保護的數字代幣。他們(men) 不是法定貨幣。但有些人信任他們(men) ,把他們(men) 當作一種支付手段。因此,比特幣和以太坊已經被一些社區的人們(men) 所采用,用於(yu) 支付彼此或支付商品和服務的費用。
MAS一直在監控這種虛擬貨幣的使用。他們(men) 的使用在新加坡並不普遍——大約有20家新加坡零售商,如餐館和網上商店目前接受比特幣。這不同於(yu) 像日本這樣特別歡迎數字貨幣支付的地方。同樣,在新加坡金融行業(ye) ,使用虛擬貨幣作為(wei) 支付方式並不重要。一般來說,交易是投機性的投資,與(yu) 美國、日本和香港等其他國家相比,數字貨幣在新加波的交易量是相對較低的。
與(yu) 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類似,MAS本身並沒有管理這種虛擬貨幣。然而,如果這些活動屬於(yu) 我們(men) 的金融監管機構,我們(men) 就會(hui) 規範這些活動。讓我舉(ju) 兩(liang) 個(ge) 例子:
首先,由於(yu) 交易的匿名性質,數字貨幣可以被用於(yu) 洗錢和恐怖主義(yi) 融資風險。MAS正在製定一個(ge) 新的支付服務監管框架,以應對這些風險。
第二個(ge) 例子是籌款。數字貨幣可以超越作為(wei) 一種支付手段,並發展成為(wei) “第二代”代幣,代表諸如資產(chan) 所有權等利益,比如股票或債(zhai) 券證書(shu) 。這種“第二代”代幣的銷售通常被稱為(wei) 一種初始的代幣或ICO(“ICO”)。近幾個(ge) 月來,一些ICO已經被安排在新加坡之外。
這些都是在MAS的監管下的金融活動。因此,在2017年8月1日,MAS明確表示,如果一個(ge) 代幣是以證券的形式構成的,ICO必須遵守現有的旨在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證券法。因此,必須注冊(ce) 招股書(shu) 、獲得中介人或交易所經營者牌照的規定。這些中介機構還必須遵守現行的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yi) 融資的規定。
MAS沒有專(zhuan) 門為(wei) ICOs製定新的立法。我們(men) 將繼續監測這些提議的進展,並在必要時考慮更有針對性的立法。
一些消費者可能會(hui) 被吸引投資於(yu) 數字貨幣和ICO代幣,因為(wei) 他們(men) 最近的價(jia) 格指數上升。然而,作為(wei) 一個(ge) 金融監管機構,我們(men) 的重點是證券化對資產(chan) 的利益——比如公司的股份。MAS不會(hui) 也無法監管所有的產(chan) 品,那些人們(men) 投入資金並且認為(wei) 投入會(hui) 有所升值。但認識到投資虛擬貨幣的風險是巨大的,MAS和商務事務部已經發布了一項警告,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風險,並共同努力提高公眾(zhong) 對潛在詐騙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