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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詳解央行第三方支付新規:影響4類人 重點不是數字5000

 周五下午4點左右,央行官網發出了《關(guan) 於(yu) 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e) 務管理辦法 意見的公告》,這份意見稿一出爐,就引起廣泛討論。

 一

 我注意到,很多媒體(ti) 都把目光集中到:用戶每日可以支付多少這個(ge) 數字上。比如,這樣的標題:央行擬為(wei) 網絡第三方支付定規矩每天限額5000元。

 這個(ge) 說法主要來自於(yu) 這份意見稿的第二十八條,原文是這樣的:

 第二十八條 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ge) 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yu) 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采用包括數字證書(shu) 或電子簽名在內(nei) 的兩(liang) 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yu) 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shu) 、電子簽名在內(nei) 的兩(liang) 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ge) 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支付機構采用不足兩(liang) 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ge) 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在這條裏,重點不是5000這個(ge) 數字。重點在另外兩(liang) 個(ge) 地方。

 其一,是對 使用支付賬戶餘(yu) 額付款 進行的限額管理。通俗點講,支付寶或者財付通帳號裏沒錢的,隻是通過這個(ge) 工具作為(wei) 管道調用銀行卡支付的,並不受此條限製。

 其二,要進行數字證書(shu) 或電子簽名驗證。如果有(桌麵互聯網上到目前為(wei) 止,是有的),也不受限5000這個(ge) 數字。移動端一般沒有,所以會(hui) 受限。

 換而言之,太多媒體(ti) 拿來做標題的所謂日付受限5000,這個(ge) 事是有前提的:隻有動用餘(yu) 額進行支付且在移動端上,會(hui) 被受限5000元。按照我個(ge) 人的觀察所得,大部分人應該不受影響。你的支付寶帳號裏平時一直放著多少錢呢?

 可能會(hui) 影響以下這類人:

 1、有的企業(ye) ,拿第三方支付發工資,把錢直接打到員工的第三方支付帳號上。

 2、電商賣家,第三方支付帳號裏頗有錢財。

 3、我這種經常碼字賺稿費的人,第三方支付帳號裏也有錢。

 4、搶紅包聖手,也許微信支付裏藏著不少錢。

 以後,每個(ge) 人沒事就要把錢轉出來,別到時候發現,嚓,連個(ge) iphoness都不給買(mai) ?

 二

 整個(ge) 意見稿,關(guan) 於(yu) 支付帳號下的餘(yu) 額管理,央行是不遺餘(yu) 力的。央行對第三方支付帳號裏的銀子,管得很緊。它就是要用戶盡可能把錢從(cong) 這個(ge) 帳號裏挪到銀行卡裏。

 比如第十條要求支付機構 以顯著方式明確告知客戶:支付賬戶所記錄的資金餘(yu) 額不同於(yu) 客戶本人的商業(ye) 銀行貨幣存款 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

 第十六條也有所體(ti) 現。說每年交易不得超過20萬(wan) (綜合賬戶)或10萬(wan) (消費類賬戶),其實指的也是餘(yu) 額支付限製。

 第十七條提到,支付機構不得對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轉賬業(ye) 務設置限額。 這個(ge) 可能會(hui) 動搖到一些支付機構的超額轉出收取手續費的利益。

 第二十七條要求使用支付賬戶餘(yu) 額付款的支付指令進行驗證時,得打組合拳,而不是一個(ge) 密碼了事。

 央行對快捷支付也不是很待見,第十五條說,

 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ye) 務,以及公共事業(ye) 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ye) 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銀行對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因支付機構代替驗證而轉移。

 王劍說 通道是流量,賬戶則意味著存量, ,萬(wan) 建華說 得賬戶者得天下 ,都很有道理。嚴(yan) 控餘(yu) 額,就是讓第三方支付受限於(yu) 通道 而不是 賬戶 。

 央行的意思就是:快捷支付、第三方支付餘(yu) 額支付都是個(ge) 補充,請大家還是要用網銀,因為(wei) 。。。嗯,央媽嘛!

 三

 這個(ge) 意見稿比較狠的地方是在第九條。

 原文是這樣的:

 支付機構為(wei) 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製管理,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核實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留存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或者影印件,並通過三個(ge) (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客戶身份基本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願,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關(guan) 於(yu) 這個(ge) 外部渠道,央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e) 務管理辦法及有關(guan) 條款釋義(yi) 》是這麽(me) 說的:

 本條款要求支付機構通過外部渠道對客戶信息進行多重驗證,具體(ti) 驗證渠道包括但不限於(yu) 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及商業(ye) 銀行、征信機構等單位所運營的,能夠有效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或係統。

 綜合理解下來,大概應該是這麽(me) 個(ge) 流程:

 用戶要開第三方支付帳號,首先上傳(chuan) 身份證(這沒問題,已經這麽(me) 幹了),然後還要提供不少於(yu) 三份能證明 老子就是老子 的東(dong) 西。是什麽(me) 呢?央行說了: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及商業(ye) 銀行、征信機構等單位的證明文件。

 難不成我開個(ge) 支付帳號還要上傳(chuan) 我的文憑學曆?納稅證明?戶口本或者護照?

 第九條管的是最根本的地方。第三方支付帳號都開不了,後麵所有的事都不用談了。

 現在通行的做法一般是:身份證、手機號外加綁一個(ge) 銀行卡。如果這個(ge) 是可以的話,那麽(me) 當年微信靠紅包去鼓動用戶綁定銀行卡在未來就沒必要了。因為(wei) 法規已經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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