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時間中險資投資信托計劃暴增至1442.9億(yi) 元,多投向房產(chan) 和基建
新快報訊 “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淨資產(chan) 不低於(yu) 30億(yi) 元人民幣。”在保監會(hui) 網站發布《關(guan) 於(yu) 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後,保險公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業(ye) 務管理[美國公司注冊(ce) ]有了進一步細化,也被業(ye) 內(nei) 解讀為(wei) 政策“收緊”。
2012年10月底保監會(hui) 放行投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短短一年多時間,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從(cong) 零飆升至2013年底的1442.9億(yi) 元,占比達1.9%。
保險全行業(ye) 已經有42家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投資了信托計劃。從(cong) 投資項目上看,其中,信托計劃投資於(yu) 房地產(chan) 和基礎設施的占比達到了64%;此外,工商企業(ye) 占比23%,三者合計占比87%。
保監會(hui) 內(nei) 部人士對外稱,“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放開一年多來,目前已暴露出一些風險端倪。”
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ge) 方麵:首先,信托計劃基礎資產(chan) 集中度較高,主要為(wei) 房地產(chan) 和基建類信托,兩(liang) 者占比約64%。其次,保險機構對信托投資決(jue) 策機製不健全;此外,“重投資,輕監管”較明顯。為(wei) 此,《意見稿》督促保險公司更加注意投資信托產(chan) 品的風險,同時,也意在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措施。
根據《意見稿》,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基礎資產(chan) 限於(yu) 融資類資產(chan) 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chan) 。其中,固定收益類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用等級不得低於(yu) 國內(nei) 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於(yu) A級的信用級別。[英國公司注冊(ce) ]不得投資單一信托,不得投資基礎資產(chan) 屬於(yu) 國家明令禁止行業(ye) 或產(chan) 業(ye) 的信托計劃。
《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和內(nei) 控要求,完善決(jue) 策程序和授權機製,確定董事會(hui) 或董事會(hui) 授權機構的決(jue) 策權限及批準權限。各項投資由董事會(hui) 或者董事會(hui) 授權機構逐項決(jue) 策,並形成書(shu) 麵決(jue) 議。此外,還應當配備獨立的信托投資專(zhuan) 業(ye) 責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責任追究機製,並向中國保監會(hui)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