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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在投資方麵可能存在財務問題

某些購買(mai) 成本,列入當期費用

  有些企業(ye) 在進行短期投資時,將應記入投資成本的部分支出如手續費、經紀人傭(yong) 金等,列入當期費用,減少了利潤。企業(ye) 購買(mai) 股票、債(zhai) 券時,將發生的經紀人傭(yong) 金、手續費等有關(guan) 費用列入管理費用或財務費用,相對減少了投資額,減少了當期利潤。如一化工企業(ye) 1997年購買(mai) 某一食品公司的股票,不準備長期持有,股票金額100000元,另付手續費1000元。

企業(ye) 賬務處理為(wei) :

  借:短期投資股票投資100000,   借:管理費用1000   貸:銀行存款101000   從(cong) 而造成多列費用1000元。

短期投資不入賬

  根據財務會(hui) 計製度的規定,企業(ye) 購入的各種短期有價(jia) 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zhai) 券,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並按實際支付的價(jia) 款入賬核算。但有些企業(ye) 卻經常不將企業(ye) 購入的短期有價(jia) 證券入賬,從(cong) 而形成企業(ye) 的賬外資產(chan) ,使企業(ye) 的會(hui) 計核算出現紕漏,弄虛作假。

   例如某企業(ye) 負責人得到股市內(nei) 幕消息,在大盤指數即將上漲時買(mai) 入一製造業(ye) 的股票,準備在一個(ge) 月後賣出;該領導授意財務人員不作賬務處理,待一個(ge) 月後,賣出該股票將原銀行存款補上,買(mai) 賣差額存入“小金庫”,逃避稅務機關(guan) 的檢查。

將已宣告股利,列入股票成本

  將已宣告股利,列入股票成本

  根據財務製度的規定,企業(ye) 購買(mai) 股票或債(zhai) 券時,如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付的股利和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債(zhai) 券利息時,作為(wei) 其他應收款處理。   而有些企業(ye) 違反上述原則,在購買(mai) 股票時將已宣告發放但未支付的股利也作為(wei) 短期投資入賬,按支付額借記“短期投資——股票(債(zhai) 券)投資”,貸記“銀行存款”。   如某企業(ye) 1999年7月10日按20元/股購入股票10000股,計200000元,另付手續費20000元,該股份公司已於(yu) 7月1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5元,7月20日起開始支付。企業(ye) 作“借:短期投資——股票投資220000,貸:銀行存款220000”的會(hui) 計處理。7月20日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時,作了“借:現金50000,貸:投資收益50000”的賬務處理,造成虛增利潤50000元。

    短期投資掛賬,截留投資收益

  短期投資掛賬,截留投資收益

  企業(ye) 在購買(mai) 股票、債(zhai) 券等進行短期投資時,采用虛列債(zhai) 權的手段加以隱瞞,其目的通常是想截留投資收益。

   如某企業(ye) 1999年6月1日以銀行存款15000元按麵值購入某製藥企業(ye) 的債(zhai) 券,債(zhai) 券年利率為(wei) 8%,另付手續費150元。企業(ye) 作“借:應收賬款——製藥公司15150,貸:銀行存款15150”的賬務處理。

短期投資掛賬,截留投資收益

  企業(ye) 在購買(mai) 股票、債(zhai) 券等進行短期投資時,采用虛列債(zhai) 權的手段加以隱瞞,其目的通常是想截留投資收益。   如某企業(ye) 1999年6月1日以銀行存款15000元按麵值購入某製藥企業(ye) 的債(zhai) 券,債(zhai) 券年利率為(wei) 8%,另付手續費150元。企業(ye) 作“借:應收賬款——製藥公司15150,貸:銀行存款15150”的賬務處理。

隱瞞收益、用於(yu) 福利

  企業(ye) 進行對外投資,分得的收益(或聯營利潤)應作為(wei) 投資收益入賬。但企業(ye) 為(wei) 了搞職工福利,便將收得的投資收益作增加其他應付款的賬務處理,年終時全部用於(yu) 職工福利開支。如果企業(ye) 經營效益一直不錯,為(wei) 了充分利用閑散資金,決(jue) 定與(yu) 一電子產(chan) 品生產(chan) 廠進行聯營,用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投資核算采用成本法。按照聯營協議的規定,年終分得聯營投資利潤20萬(wan) 元,企業(ye) 為(wei) 了將這筆投資利潤用於(yu) 職工福利,便轉移該項收入。其將收到的聯營利潤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然後再通過該賬戶核算職工福利支出。年終分得聯營利潤存入銀行,其會(hui) 計分錄為(wei) :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次年以慰問職工的名義(yi) ,將聯營利潤全部私分,會(hui) 計分錄為(wei) :
   借: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貸:現金
投資計價(jia) 不真實

  1.企業(ye)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在計價(jia) 時,不遵守規定,不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jia) 。
 
  2.企業(ye) 以實物、無形資產(chan) 向其他單位投資時,不按投出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的價(jia) 值,或評估機構確認的價(jia) 值計價(jia) ;有的不經過評估任意確定金額。對於(yu) 資產(chan) 評估機構確認的價(jia) 值與(yu) 賬麵淨值的差額,也不按照規定計入資本公積金及遞延稅款。

   由於(yu) 企業(ye) 不按照財務會(hui) 計製度的規定來實務操作,極易造成某些科目的核算出現錯誤,由此而人為(wei) 地調節資產(chan) 和利潤,逃避來自各方麵的檢查。
截留利息收入

  企業(ye) 在以麵值購入的債(zhai) 券,應按規定利率按期計算應計利息,並將應計利息收入作投資收益處理。具體(ti) 會(hui) 計分錄為(wei) :“借:長期債(zhai) 券投資——應計利息,貸:投資收益”,但有些企業(ye) 為(wei) 了截留利息收入和偷漏所得稅,而采取了計入“其他應付款”賬戶掛賬的舞弊手法。

   如某企業(ye) 於(yu) 1999年1月1日按麵值購入某公司當年發行的5年期債(zhai) 券50萬(wan) 元,利率為(wei) 8%,債(zhai) 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1999年上半年按會(hui) 計製度規定,企業(ye) 購入的有價(jia) 證券1~6月份的利息收入應作賬務處理,即“借:長期債(zhai) 券投資——應計利息,貸:投資收益”,但該企業(ye) 卻將投資收益計入“其他應付款”,致使企業(ye) 當年少實現利潤4萬(wan) 元(50×8%=4萬(wan) 元),同時偷漏了應上交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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