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8日電 香港政府漁農(nong) 自然護理署18日提醒遊客,不要攜帶無許可証的瀕臨(lin) 絕種動植物進入香港。
漁護署發言人當天表示,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持有瀕危動植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証,旅遊紀念品也受此條例所管製。
發言人提醒市民,在外地購買(mai) 紀念品時,要留意有關(guan) 物品是否屬於(yu) 瀕危品種,如象牙、石珊瑚骨骼、蘭(lan) 花、仙人掌及豬籠草等。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無許可証進口、出口、再出口或持有瀕危物種,即使非用於(yu) 商業(ye) 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wan) 港元及監禁1年,有關(guan) 物品也會(hui) 被沒收。
今年頭11個(ge) 月,漁護署在海關(guan) 檢獲瀕危物種個(ge) 案達236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