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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非金融企業擴張被重點“關注”,監管部門擬規範金控公司發展

近年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為(wei) 企業(ye) 和消費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務。但部分公司盲目向金融業(ye) 擴張,也累積了不少風險。為(wei) 此,人民銀行牽頭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為(wei) 避免金融機構成為(wei) “提款機”,辦法明確了哪些要求?


非金融企業(ye) 擴張被重點“關(guan) 注”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成為(wei) 產(chan) 業(ye) 資本與(yu) 金融資本深度融合的產(chan) 物,也是我國金融業(ye) 市場化程度提升的表現。

“但金融控股集團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一些非金融企業(ye) 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野蠻生長,盲目進入金融業(ye) ,甚至將金融機構作為(wei) ‘提款機’。”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認為(wei) ,相較於(yu) 金融機構投資或設立的金融集團,處於(yu) 監管真空的非金融企業(ye) 投資金融機構更令人擔憂。

央行此前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指出,一些非金融企業(ye) 投資動機不純,通過虛假注資、杠杆資金和關(guan) 聯交易,急劇向金融業(ye) 擴張,同時控製了多個(ge) 、多類金融機構,形成跨領域、跨業(ye) 態、跨區域、跨國境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

為(wei) 此,辦法對非金融企業(ye) 設立金控公司明確了一係列要求,例如對實質控製金融機構設置資產(chan) 門檻,金融股權架構要清晰透明,有效隔離金融風險和實體(ti) 風險等。特別提出,對於(yu) 金融資產(chan) 在集團總資產(chan) 占比達到或超過85%的企業(ye) 集團,可由企業(ye) 集團母公司申請作為(wei) 金融控股公司,企業(ye) 集團整體(ti) 被認定為(wei) 金融控股集團。

在辦法征求意見之前,央行已選取招商局集團、上海國際集團、北京金控集團、螞蟻金服、蘇寧雲(yun) 商集團等5家機構作為(wei) 模擬監管試點,對非金融企業(ye) 投資控股的金控公司累積監管經驗。

“辦法較好地做到了穩定與(yu) 發展之間的平衡,有利於(yu) 行業(ye) 健康發展。”螞蟻金服副總裁梁世棟表示,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有利於(yu) 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的發展,螞蟻金服將積極助力金融市場穩定發展。


非金融資產(chan) 占比不超15%


當下,部分金融控股集團野蠻生長,增大了金融領域的風險。一旦風險隔離機製缺失,金融業(ye) 風險和實業(ye) 風險會(hui) 出現交叉傳(chuan) 遞。因此,監管對金控公司的業(ye) 務範圍做了明確限定。

央行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表示,從(cong) 立足主業(ye) 、防範風險的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是專(zhuan) 門從(cong) 事金融機構股權投資和管理的企業(ye) ,不得從(cong) 事非金融業(ye) 務,以嚴(yan) 格隔離金融板塊與(yu) 實業(ye) 板塊,有效防止風險交叉傳(chuan) 染。

那麽(me) ,金控公司是否與(yu) 非金融業(ye) 務徹底“絕緣”了?其實不然。

“一些非金融業(ye) 務與(yu) 金融發展緊密相關(guan) ,如金融科技對於(yu) 輔助金融業(ye) 務發展十分重要。”北京金控集團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該集團正著力構建科技驅動、麵向未來的智慧金融服務體(ti) 係。通過建設首都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大幅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優(you) 化首都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基於(yu) 此,在嚴(yan) 格隔離風險的前提下,辦法對於(yu) 企業(ye) 集團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允許其投資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與(yu) 金融業(ye) 務相關(guan) 的機構,但投資總額賬麵價(jia) 值原則上不得超過金融控股公司淨資產(chan) 的15%。對於(yu) 企業(ye) 集團整體(ti) 被認定為(wei) 金融控股集團的,其非金融總資產(chan) 不得高於(yu) 集團總資產(chan) 的15%。

董希淼認為(wei) ,這有助於(yu) 金控集團依托金融科技發展金融業(ye) 務,打造金融生態圈,更好地為(wei) 客戶提供更全麵的金融服務。


穿透風險、協調監管


針對金控集團業(ye) 務種類多、股權結構複雜、關(guan) 聯交易風險高等特點,為(wei) 強化監管,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辦法明確了穿透監管、協調監管的原則。

為(wei) 規範金融控股公司行為(wei) ,對其資本、行為(wei) 及風險進行全麵、持續、穿透的監管,人民銀行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提出,建立統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信息平台,完善金融控股集團的風險評估體(ti) 係,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製定金融控股集團整體(ti) 恢複和處置計劃等。

金控集團往往同時控製多個(ge) 、多類金融機構,進行跨領域、跨業(ye) 態、跨區域、跨國境經營,這對監管協調提出一定挑戰。

對此,辦法明確了監管分工。央行對符合辦法設立條件的金融控股公司實施監管,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跨業(ye) 投資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團實施監管。在風險發生時,按照“誰監管、誰負責”原則,由相應的監管主體(ti) 牽頭開展風險處置工作。

光大集團旗下研究平台光大研究院表示,金控公司雖有種種優(you) 勢,但也不是“一控就靈”。金控集團必須紮實服務實體(ti) 經濟,充分發揮在運營管理方麵高效率、低成本的特色,真正服務於(yu) 客戶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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