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部分ICO隸屬於(yu) 證券定義(yi) 的範疇
新加坡央行發布了關(guan) 於(yu) 提供數字代幣的新聲明,指出一部分代幣發行可能隸屬於(yu) 證券定義(yi) 的範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今天上午發表的新聲明中概述了其在代幣發行方麵的立場,也就是人們(men) 最近熱炒的新概念——ICO。監管機構表示,它將一些代幣視為(wei) 證券,具體(ti) 取決(jue) 於(yu) 其基礎和發行背景——這與(yu)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hui) 上周表達的立場類似。
MAS在其發表的聲明中解釋道:
“MAS觀察到,數字代幣的功能已經進化,超越了虛擬貨幣的概念,例如,數字代幣可能代表發行人的資產(chan) 或財產(chan) 的所有權或擔保權益,因此這樣的代幣可以被認為(wei) 是一種股份,或是一種在‘證券及期貨法案(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SFA)’下的集體(ti) 投資計劃,數字代幣也可能代表發行人欠下的債(zhai) 務,並被視為(wei) 國家財務報告準則下的債(zhai) 權證。”
符合MAS這一定義(yi) 的代幣發售將觸發相關(guan) 要求,包括在發售前必須向中央銀行提交內(nei) 容說明書(shu) 。MAS進一步解釋稱,這種代幣的“發行人和中間人”也將受到許可要求的製約。
如同SEC上周的表述,MAS指出,允許對ICO衍生代幣進行交易的公司也需要受到法律製約。
“此外,促成這種代幣進行二次交易的平台也必須由MAS批準或認可,使其成為(wei) 獲批的交易所或受到SFA認可的市場運營商。”
中央銀行稱。最終,MAS建議潛在的代幣發行人首先尋求法律谘詢,並與(yu) 機構本身進行協商。
MAS稱:“因此,所有數字代幣的發行人、中介機構、對提供數字代幣的建議以及促進數字代幣交易的平台,需要尋求獨立的法律谘詢,以確保其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並酌情谘詢MAS。”
本文來源於(yu) Coindesk,由雷盈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