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RS下的金融賬戶及信托設立信息是否自動交換
即將在明後年開展的全球範圍涉稅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即《通用報告準則》-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到底是什麽(me) 呢?
個(ge) 人認為(wei) ,姑且可以把CRS看成是一個(ge) 全球版本的FATCA。FATCA是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的英文首字母縮寫(xie) ,目的就是要打擊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通過轉移資產(chan) 到海外逃稅的現象。
在FATCA下,美國政府分別起草了兩(liang) 個(ge) 版本的"政府間協議"(IGA)供其他國家來合作,即模式一和模式二。各國可以根據自身的國情以及跟美帝的談判情況來選擇到底簽模式一還是模式二。
CRS跟FATCA有著千絲(si) 萬(wan) 縷聯係。英、法、意、德和西班牙在2012年與(yu) 美國簽訂了FATCA協議(模式一)。世界最大離岸金融中心瑞士,雖然對FATCA這種"沒有人性、毀滅瑞村國民經濟的損招"恨之入骨,可是不簽不行,被忽悠之下簽了模式二,現在也在考慮怎麽(me) 轉成一。目前選擇模式二的主要包括瑞士、香港、日本、百慕大群島等幾個(ge) 地方。
接下來,2013年和2014年的兩(liang) 次G20峰會(hui) 。會(hui) 議主題主要轉到了打擊跨國逃稅的上麵,比如BEPS什麽(me) 的。(BEPS偏重打擊企業(ye) 避稅,CRS偏重個(ge) 人)。於(yu) 是,G20委托OECD也在美國FATCA模式一的基礎上搞了一個(ge) CRS,也就是全球版本的FATCA,也有叫GATCA。首批承諾在2017年開始實施CRS的國家(地區)有44個(ge) ,也就是Early Adopters,這些國家(地區)的金融機構從(cong) 2016年1月1號開始按照CRS的規定進行合規調整。當然這中間也有一些打醬油的國家,後來又退出了Early Adopters名單。例如毛裏求斯。
目前已有除美國外的90多個(ge) 國家承諾加入CRS。習(xi) 近平在開G20的時候強調CRS必須搞起來,相關(guan) 部門很快就從(cong) 國內(nei) 立法層麵掃清了障礙,並在2015年底與(yu) OECD簽訂協議,承諾2018年中國與(yu) 其他參與(yu) 的國家開始進行金融賬戶的信息交換。
也就是說,富豪們(men) 以及腐敗分子在海外金融機構的資產(chan) 信息在2018年即將被中國國內(nei) 政府機構掌握了。
但是注意,涉及到的賬戶信息(包括賬戶持有人姓名、住址、稅收居民身份、賬戶餘(yu) 額和收入信息等等)隻是為(wei) 了CRS下的信息報送的需求,並不是說你銀行存款多少錢或者你信托資產(chan) 的價(jia) 值報上去多少錢,就被直接當成應稅收入去讓你補稅。
當然, CRS目前還沒開始實施,具體(ti) 對於(yu) 這種信息被跨國交換以後,接收國政府怎麽(me) 來處理這些數據,怎麽(me) 通過這些數據來開展稅務稽查,目前還不十分清楚。當前的工作主要還是怎麽(me) 把這種全球性的製度有效建立起來。
舉(ju) 個(ge) 簡單的例子來理解一下上述概念吧
例如,李女士是某電力公司的老板,經過幾十年的刻苦努力工作和省吃儉(jian) 用,積累了一定的財富,並且通過某些方式將這些資產(chan) 轉移到了國外。其中包括存在瑞士SBB銀行的現金700萬(wan) 瑞郎,和在開曼群島設立了的一家信托,根據信托協議,信托受托人為(wei) SBB銀行在開曼群島設立的SBB信托公司,固定受益人為(wei) 李女士的丈夫X先生,李女士的女兒(er) 為(wei) 任意受益人,李女士的哥哥為(wei) 保護人。該信托下麵100%持有一家開曼群島的殼公司A公司,A公司分別擁有位於(yu) 倫(lun) 敦和巴黎的別墅各一套(價(jia) 值分別為(wei) 150萬(wan) 英鎊和200萬(wan) 歐元)和價(jia) 值為(wei) 50萬(wan) 美元的遊艇兩(liang) 艘,另外持有一家香港投資公司B公司20%的股權(價(jia) 值約為(wei) 500萬(wan) 人民幣)。A公司由SBB信托公司代為(wei) 管理,並出任董事。
在CRS下,由於(yu) 瑞士和中國都是CRS參與(yu) 國,瑞士SBB銀行需要把李女士(中國稅收居民)700萬(wan) 瑞郎存款的信息報送給瑞士政府,然後由其交換給中國。
對於(yu) 信托架構來說,開曼群島也是CRS參與(yu) 國,因此按照CRS的規定,該信托屬於(yu) 金融機構中的"投資機構"一類,需要識別其賬戶持有人是否為(wei) CRS參與(yu) 國(包括中國)的稅收居民。通常這種工作經過一種TDT的機製由信托的受托人SBB信托公司來完成。
在CRS下,信托設立人,保護人和受益人與(yu) 信托質檢的利益關(guan) 係(equity or debt interest) 即被認為(wei) "金融賬戶",且設立人,保護人和受益人屬於(yu) 信托的"賬戶持有人",因此李女士以及她哥哥、丈夫和女兒(er) 在這個(ge) 信托架構下的信息全都會(hui) 報送給開曼群島政府,而後由其傳(chuan) 遞給中國政府。(有一點說一下,由於(yu) 女兒(er) 是任意受益人,她的信息隻有在實際收到從(cong) 信托分配的收益當年當被認為(wei) 是"賬戶持有人",才需要報送,而且目前對於(yu) "保護人"的處理存在一定爭(zheng) 議。)就這樣,在2018年,李女士境外存款以及在離岸金融島設立的信托資產(chan) 的信息將會(hui) 被中國政府所掌握。
當然,實操中的情況可能要遠比這個(ge) 複雜。但是能夠肯定的就是,2018年之後像李女士這樣屬於(yu) 中國人(稅收居民)但是在海外持有大量資產(chan) (或者屬於(yu) 海外資產(chan) 的beneficial owner, 即最終受益人)的情形,相關(guan) 的金融賬戶信息是會(hui) 傳(chuan) 送到中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