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ti) 報道稱,7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關(guan) 於(yu) 加強網絡紅包個(ge) 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以下簡稱通知)。如果消息屬實,意味著網絡紅包征稅時代將很快到來。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昨日並沒有回應此事,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多方求證後得到一些信息,從(cong) 稅收征管法理角度,紅包稅落地的可能性是很大。
據目前透露出來的部分規定顯示:個(ge) 人取得企業(ye) 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應當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ge) 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ye) 代扣代繳。這意味,紅包稅是由發紅包一方繳納,而個(ge) 人與(yu) 個(ge) 人之間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在征稅範疇。
圍繞紅包繳稅的問題,最權威的解釋來自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jun) ,他在今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接受采訪時稱,企業(ye) 派發給社會(hui) 個(ge) 人中獎性質的紅包,應當收稅,這部分稅款應由發紅包的企業(ye) 代扣代繳。親(qin) 友間發送的小額紅包不應收稅。
比照稅法,與(yu) 企業(ye) 紅包最接近的收稅政策是“偶然所得”稅,“偶然所得”是指個(ge) 人取得的具有非經常性、非本人意誌行為(wei) 性的所得,“偶然所得”個(ge) 人所得稅稅率為(wei) 20%。
一位地方國稅人士告訴記者,由於(yu) 具體(ti) 個(ge) 人搶紅包和收紅包時,到底搶到多少和收到多少無法判定,這部分相應個(ge) 稅就采取企業(ye) 代扣代繳的方式征收,這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