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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中國銀行間市場開放再下一城 境外投資者無須審批

中國銀行間市場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開放程度進一步提升。央行14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guan) 於(yu) 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guan) 事宜的通知》,明確上述相關(guan) 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應向人民銀行提交中國銀行間市場投資備案表。在完成備案之後,可在銀行間市場開展債(zhai) 券現券、債(zhai) 券回購、債(zhai) 券借貸、債(zhai) 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相關(guan) 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決(jue) 定投資規模。

此前,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zhai) 市需要經過審批,且受到額度限製,交易品種也僅(jin) 限於(yu) 現券和回購。業(ye) 內(nei) 人士稱,此舉(ju) 將進一步助推資本市場的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提速。

民生證券固定收益研究負責人李奇霖表示,隨著人民幣跨境結算和離岸市場規模擴大,客觀上存在著購買(mai) 人民幣金融資產(chan) 的需求,但資本賬戶管製和有限的債(zhai) 券市場規模製約了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放開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有利於(yu) 推動人民幣從(cong) 結算貨幣到投資貨幣再到儲(chu) 備貨幣的轉變。

我國銀行間市場對境外投資者的開放始於(yu) 2010年。2010年8月,央行發布了《關(guan) 於(yu) 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試點有關(guan) 事宜的通知》,允許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ye) 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和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申請進入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進行投資。此後,銀行間市場對境外機構的準入條件日益放寬。截至2014年末,共有211家包括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機構、主權財富基金、人民幣業(ye) 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行、境外保險機構、RQFII和QFII等在內(nei) 的境外機構獲準進入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

李奇霖分析稱,展望未來,[注冊(ce) 盧森堡公司]在銀行間市場層麵,有可能對QFII、RQFII等在內(nei) 的境外機構進入由審批製改為(wei) 備案製,並擴大其投資品種和投資範圍,對境外清算行和參加行取消投資額度限製,並擴展其交易品種。而在交易所市場層麵,將允許QFII、RQFII進行信用債(zhai) 回購交易,加快QFII、RQFII額度審批,並適時允許境外投資機構投資國債(zhai) 期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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