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法國注冊(ce) 公司]〔2015〕第9號(以下簡稱央行9號文),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債(zhai) 券交易流通審批。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央行9號文放寬了諸多債(zhai) 券交易的限製,將大幅提高交易流通的效率。
中債(zhai) 資信政策研究部總經理楊勤宇表示,根據公告,依法發行的各類債(zhai) 券,包括政府債(zhai) 券,中央銀行債(zhai) 券,金融債(zhai) 券,企業(ye) 債(zhai) 券,公司債(zhai) 券,非金融企業(ye) 債(zhai) 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zhai) 券,資產(chan) 支持證券等,完成債(zhai) 權債(zhai) 務關(guan) 係確立並登記完畢後,即可在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流通,人民銀行不再進行審批。同業(ye) 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債(zhai) 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後,在一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理債(zhai) 券交易流通手續,與(yu) 此前20日內(nei) 做出審批的規定相比,期限大幅縮短。
與(yu) 此同時,央行9號文還進一步放開了諸多交易限製,強化事後的信息披露。民生證券固定收益研究員李奇霖指出,放開自己發行的債(zhai) 券為(wei) 標的資產(chan) 進行債(zhai) 券回購交易權限,隻需向同業(ye) 拆借中心信息披露,而此前發行人禁止擅自或變相以自己發行的債(zhai) 券為(wei) 標的資產(chan) 進行債(zhai) 券交易。同時,放開與(yu) 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以及自營賬戶與(yu) 其資產(chan) 管理賬戶進行債(zhai) 券交易權限,僅(jin) 強調信息披露。
楊勤宇也表示,取消債(zhai) 券交易流通審批不會(hui) 有實質性影響。實際上,在調整前,人民銀行對於(yu) 銀行間市場債(zhai) 券的交易流通審批主要是程序上的步驟,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對於(yu) 債(zhai) 券的交易流通審批已逐漸采取自動化方式。此次《公告》明確要求債(zhai) 券登記托管機構應在登記日以電子化方式將債(zhai) 券信息傳(chuan) 輸至交易係統。總體(ti) 來看,此次人民銀行公告進一步促進了債(zhai) 券發行後上市交易流通效率的提高,也是適應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不斷擴容、發行量不斷提高的重要舉(ju) 措。
一位債(zhai) 券業(ye) 內(nei) 人士在接受[注冊(ce) 意大利公司]《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采訪時指出,如果公告中所稱各類債(zhai) 券中的“公司債(zhai) 券”指的就是由證監會(hui) 主管審批的上市公司發行的公司債(zhai) ,則這次變化或將意義(yi) 更為(wei) 深遠。“就中國的債(zhai) 券市場而言,先前以央行為(wei) 主導的銀行間市場和以證監會(hui) 為(wei) 主導的交易所市場基本上是‘涇渭分明’的。在此之前,基本上沒有一單證監會(hui) 審批的公司債(zhai) 隻在銀行間市場來上市流通。如果這次央行所指的是所有債(zhai) 券都能無需審批,自由地進入銀行間市場,至少在流通環節向債(zhai) 券市場大一統方向上邁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