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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金融機構反腐加碼 地方銀行多名高管落馬

      9月10日下午,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布消息稱,黑龍江省級城商行龍江銀行黨(dang) 委副書(shu) 記、監事長楊進先涉嫌嚴(yan) 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成為(wei) 今年以來第11個(ge) 落馬的金融機構高管。

      曾擔任龍江銀行黨(dang) 委書(shu) 記、[注冊(ce) 塞舌爾公司]董事長的楊進先,並非近期第一個(ge) 被查的銀行高管。《第一財經(微博)日報》梳理發現,從(cong) 去年開始,除開部門和分支機構負責人,全國已有11名金融機構高層被查,在楊進先之前,僅(jin) 今年就有三名銀行高管被調查。

      去年以來落馬的金融機構高管中,銀行係統占比過半,數量已經達到6人,且全部來自城商行、農(nong) 商行等地方銀行係統。多位業(ye) 內(nei) 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地方銀行高管密集落馬,有兩(liang) 方麵原因,一是地方銀行內(nei) 部人控製的局麵未能根本改變,導致高管權力過大;另一方麵則和政商關(guan) 係有關(guan) 。

      楊進先的被查,使其成為(wei) 繼內(nei) 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之後,今年第3個(ge) 落馬的銀行高管。

      而楊進先並非近期唯一落馬的金融機構高管。根據中紀委網站消息,和楊進先同日宣布被查的,還有內(nei) 蒙古自治區農(nong) 村信用聯社主任、黨(dang) 委副書(shu) 記武文元。

      實際上,隨著反腐持續推進,金融機構已成為(wei) 重災區之一。《第一財經日報》根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剔除分支機構和部門負責人,自2013年至今,全國至少已有超過11名總部副行長或同等級別以上的金融機構高管,接受有關(guan) 部門調查或者被逮捕,涉及機構數量亦已超過11家。

      在高管被查的金融機構中,銀行、保險、信托、地方金控企業(ye) 等均有波及。其中,信托公司兩(liang) 家,為(wei) 甘肅信托原副董事長邵禹斌和四川信托原總裁陳軍(jun) ;保險公司一家,為(wei)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兩(liang) 家地方金控集團被查高管則包括粵財控股原董事長梁棠和內(nei) 蒙古金融投資集團原董事長王振坤。而梁棠被查之前,曾長期兼任粵財信托總經理和易方達董事長。

      上述落馬金融機構高管中,尤以銀行係統最多。其中包括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誌剛、許昌銀行原董事長高誌民、內(nei) 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北京農(nong) 商行原副行長司偉(wei) ,及加上新近被查的楊進先和武文元,最近一年多被查的銀行高管已達到6人。

      公開信息顯示,上述原金融機構高管中,絕大多數是在今年落馬。其中,邵禹斌被查時間是今年4月份,高誌民被查是在今年6月。二三季度以來,則有六人先後落馬,楊成林、陳軍(jun) 於(yu) 7月份接受調查或被逮捕,而梁棠、楊進先、武文元、王振坤則在9月份剛剛被查。而2013年被查的隻有毛誌剛、戴春寧、司偉(wei) 三人,其中毛誌剛、司偉(wei) 進入司法程序,戴春寧則在今年6月被開除黨(dang) 籍並移送司法機關(guan) 。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來落馬的這些銀行高管,出事前全部在地方銀行任職,除了武文元和司偉(wei) 任職於(yu) 農(nong) 信社係統外,其他四人全部來自城商行,內(nei) 蒙古銀行和龍江銀行還是成立時間不久的省級城商行,而國有銀行和股份製銀行尚無一人出現。

      9月10日,在宣布楊進先嚴(yan) 重違法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時,中紀委並未說明具體(ti) 原因。而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當天上午的通報中,同樣未曾提及此中詳情。

      “有些銀行董事長、行長大權獨攬,在行裏可以說就是土皇帝,事無巨細都去管,到處去伸手要錢,但最容易尋租、牟利最多最快的還是貸款審批權。”一位擬上市城商行董事長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城商行等地方銀行尤其如此,很多銀行高管出事也與(yu) 此密切相關(guan) 。

      事實似乎也是如此,[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而這從(cong) 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誌剛、北京農(nong) 商行原副行長司偉(wei) 案件中即可見一斑。

      毛誌剛去年9月落馬後,經過9個(ge) 多月的調查,檢察機關(guan) 已在今年6月13日對其提起公訴。據媒體(ti) 公開報道,檢方指控毛誌剛在擔任成都銀行董事長期間,為(wei) 他人取得貸款、處理不良資產(chan) 、裝修業(ye) 務等提供幫助,除了金額不等的美元、英鎊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僅(jin) 人民幣就達1260萬(wan) 元,同時還收受622.33萬(wan) 股成都銀行股份。

      “在大權獨攬的情況下,如果有個(ge) 人利益,本來不能放的貸款,也會(hui) 千方百計通過。很多貸款都是交給下麵的人去辦,而辦事的人又不敢不辦,所以不出事是不可能的。”西部某城商行高層對《第一財經日報》說。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楊進先被查之前的今年7月,就有一份實名舉(ju) 報材料出現在網絡上。舉(ju) 報材料稱,楊進先一家人均已加入外國國籍,其妻女名下持有價(jia) 值2300萬(wan) 元的房產(chan) ,並持有某小貸公司股權,楊任職期間還涉嫌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之便幫助親(qin) 屬公司違規從(cong) 銀行貸款等11項違法違規行為(wei) 。

      高誌民的落馬同樣如此。雖然尚不能證明其落馬與(yu) 舉(ju) 報有關(guan) ,在被查之前,已有多名許昌銀行高管對其實名舉(ju) 報。舉(ju) 報材料稱,2003年許昌城市信用社改製為(wei) 許昌銀行時,高誌民先用親(qin) 屬名注冊(ce) 公司,高誌民再以職權之便向該公司貸款用於(yu) 購買(mai) 許昌銀行股份,而這筆資金最終被高誌民據為(wei) 己有。

      此外,高誌民曾利用職務之便給北京一家企業(ye) 貸款3000萬(wan) 購買(mai) 土地,後又賣給許昌銀行作為(wei) 辦公大樓用地。該企業(ye) 購買(mai) 土地價(jia) 格為(wei) 35萬(wan) 一畝(mu) ,許昌銀行購回時已漲到70萬(wan) 元一畝(mu) 。

      “城商行這些地方銀行,雖然已經股份化,也已建立了董事會(hui) 和監事會(hui) ,但實際上很多還是處於(yu) 內(nei) 部人控製狀態,高管的權力嚴(yan) 重缺乏製約,主要靠個(ge) 人自律。在很大程度上,出事是因為(wei) 公司治理製度嚴(yan) 重不健全。”上述西部城商行高層說。

      實際上,在國有銀行、股份製銀行相繼“擺脫”地方政府的管理之後,近年來以城商行為(wei) 主的地方銀行,成為(wei) 地方政府最為(wei) 主要的“錢袋子”。而來自地方政府的幹預,成為(wei) 套在地方銀行脖子上難以擺脫的桎梏,至今未能擺脫。

      不少城商行等地方銀行的董事長、行長等主要高管,都是由當地官員出任。如毛誌剛、高誌民等人均是如此。據公開信息,高誌民在擔任許昌銀行董事長之前,曾在河南長葛市、許昌市財政局工作,2001年任許昌市城市信用社黨(dang) 委書(shu) 記兼理事長,2007年改製為(wei) 許昌市商業(ye) 銀行後,高誌民擔任首任董事長。

      毛誌剛長期在成都市政府係統任職。[薩摩亞(ya) 公司注冊(ce) ]資料顯示,1998年~2004年,毛誌剛曾擔任成都市政府副秘書(shu) 長、工業(ye) 投資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成都經委副主任等多項公職,2004年擔任成都銀行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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