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ye) 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時隔8年,國務院以“頂層設計”的形式,明確保險行業(ye) 在經濟社會(hui) 中地位,將極大推動我國保險業(ye) 的發展。
對比2006年版有 “國十條”之稱的[注冊(ce) 塞舌爾公司]《關(guan) 於(yu) 保險業(ye) 改革發展的若幹意見》,昨日發布的《意見》也被業(ye) 內(nei) 稱為(wei) “新國十條”。
數據顯示,2013年,保險業(ye) 保費收入達1.72萬(wan) 億(yi) 元,居世界第四位。但是,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近些年一直徘徊在3%左右。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新國十條”明確提出了保險業(ye) 今後一段時間發展的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ye) ,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其中,對於(yu) 發展目標的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數據是: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
近年來,由於(yu) 我國地震、台風等大災頻發,業(ye) 界一直呼籲加快推動巨災保險的發展。對此,“新國十條”明確提出,要建立巨災保險製度,製定巨災保險法規。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同時,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ti) 係。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杆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chan) 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此外,在事關(guan) 民生的健康保險,養(yang) 老保險領域,未來也有望獲得實質性的稅收支持。“新國十條”明確提出,要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ye) 發展的稅收支持。完善健康保險有關(guan) 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ge) 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ye) 為(wei) 職工支付的補充養(yang) 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guan) 企業(ye) 所得稅政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注冊(ce) 塞舌爾公司]“新國十條”還提出,將創新養(yang) 老保險產(chan) 品服務。推動個(ge) 人儲(chu) 蓄性養(yang) 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
另外,在“新國十條”中,保險公司拓寬投資渠道也得到進一步支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新國十條”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you) 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zhai) 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同時,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ye) 股權、債(zhai) 權、基金、資產(chan) 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wei) 科技型企業(ye) 、小微企業(ye) 、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製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ye) 投資基金相關(guan) 政策。
此外,鼓勵設立不動產(chan) 、基礎設施、養(yang) 老等專(zhuan) 業(ye) 保險資產(chan) 管理機構,允許專(zhuan) 業(ye) 保險資產(chan) 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chan) 基金等私募基金。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
在農(nong) 業(ye) 保險方麵,“新國十條”提出,將開展農(nong) 產(chan) 品目標價(jia) 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xing) 產(chan) 品和服務,豐(feng) 富農(nong) 業(ye) 保險風險管理工具。
另外,要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yu) 災害預報部門、農(nong) 業(ye) 主管部門的合作機製。拓展“三農(nong) ”保險廣度和深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nong) ”保險產(chan) 品。
同時,積極發展農(nong) 村小額信貸保險、[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農(nong) 房保險、農(nong) 機保險、農(nong) 業(ye) 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nong) 民養(yang) 老健康保險、農(nong) 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ye)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