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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首例P2P自融判非法 吸存低門檻“淘金”風險潛伏

      今年以來監管層不斷“發聲”,P2P借貸行業(ye) 監管“靴子”落地的步伐漸行漸近。隨後,今年首例P2P借貸平台案件宣判結果的出爐也為(wei) 整治行業(ye) 亂(luan) 象加上了重要一筆。

      日前,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對P2P借貸平台東(dong) 方創投涉嫌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jue) ,根據判決(jue) 書(shu) ,該平台合夥(huo) 人鄧某及李某以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行3年。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新西蘭(lan) 注冊(ce) 公司]僅(jin) 2013年正式被立案調查的P2P借貸平台有10家,主要涉及非法集資和詐騙兩(liang) 項罪名。除了東(dong) 方創投已經判決(jue) 外,其他9家平台的負責人則處於(yu) 已被批捕或通緝的狀態。

      2013年6月上線的東(dong) 方創投在短短4個(ge) 月的時間裏吸收公眾(zhong) 存款1.3億(yi) 元,涉及投資人1325名。直至去年10月1日停止提現時,該平台投資人尚未提現的資金共有5250萬(wan) 元。

      隨後的2013年11月,東(dong) 方創投負責人鄧某和李某相繼自首。在曆時9個(ge) 月取證、調查、審理後,2014年7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對東(dong) 方創投案做出了一審宣判。
           
      事實上,早在東(dong) 方創投案之前,各地已有多家P2P借貸平台被立案調查。據零壹數據統計,僅(jin) 2013年11月就有包括安徽的徽州貸、銅都貸,江蘇的乾坤貸,山東(dong) 的樂(le) 網貸,深圳的鵬城貸5家,但目前都未出判決(jue) 結果。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耗時較長的原因是此類案件均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根據我國刑事司法製度,一般僅(jin) 偵(zhen) 查階段最長可達7個(ge) 月,加上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一般在1年半到兩(liang) 年時間才能走完程序。

      “另外,此類案件證據收集難度大,時間跨度長,網貸平台後台數據及投資人在第三方支付轉賬記錄需一一對應,經偵(zhen) 或網安部門立案後通常要跨省辦案,費時費力。”肖颯稱。

      一位資深的P2P從(cong) 業(ye) 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注冊(ce) 塞舌爾公司]已經立案的問題平台普遍麵臨(lin) 兩(liang) 大難題,這也是案件往往久拖未決(jue) 的原因:一是立案以後人跑路了,然後公安機關(guan) 開始通緝,何時能抓到人就很難說了。

      “第二種情況是人抓住了,但取證困難。”該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由於(yu) 涉及的投資人眾(zhong) 多,通常搜集證據時間周期特別長。根據以往的處理方式,警方會(hui) 對所有的投資人發協查通告,要求他們(men) 去各自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打款記錄,做筆錄之類。

      “因為(wei) 投資人遍及全國各地,大家的配合程度也決(jue) 定了取證的速度。在這一步完成後,警方內(nei) 部再把所有的資料匯總,然後還要審計平台內(nei) 部賬款,審查平台內(nei) 部人員。待案件脈絡清晰後,再去走起訴流程、排期開庭、清算資產(chan) 等。”上述資深P2P從(cong) 業(ye) 人士表示。

      從(cong) 已經立案和宣判的P2P借貸平台案件來看,主要罪名涉及非法集資和詐騙兩(liang) 類。那麽(me) 兩(liang) 者有何區別?投資人又該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保障自身的利益?

      對此,肖颯表示,刑法176條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罪、刑法192條集資詐騙罪是P2P借貸平台跑路案件的主流罪名。其中,東(dong) 方創投是前者,而過幾天開庭的優(you) 易網則屬於(yu) 後者。兩(liang) 者區別在於(yu) 後者存在“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也就是說,存在占有投資人錢款的主觀故意。

      據業(ye) 內(nei) 人士介紹,2012年6月上線的淘金貸,10天騙財87萬(wan) 元,隨後其主要負責人均以詐騙罪被捕。該案件已經於(yu) 2013年11月在蘭(lan) 州開庭審理,並已經宣判。

      肖颯認為(wei) ,當下P2P借貸行業(ye) 亂(luan) 象叢(cong) 生,[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而從(cong) 法律途徑來看保護投資人權益的方式有四種:一、商務談判,關(guan) 鍵是把握時機,一旦發現平台有明顯跑路跡象或出現聯係不暢的情況,由當地投資人作為(wei) 代表及時與(yu) 平台實際控製人談判,爭(zheng) 取索要投資款。

      二是民事訴訟,對平台和項目方以民間借貸糾紛為(wei) 由在平台實際經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三是刑事報案,到投資人本人住所地派出所或平台所在地經濟偵(zhen) 查部門或網絡安全部門報案,平台所涉罪名通常為(wei) 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四是行政訴訟,即在報案受阻或行政機關(guan) 辦案不力的情況下,對行政機關(guan) 提起訴訟以催促其公平合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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