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5月13日央行召開住房金融服務專(zhuan) 題座談會(hui) ,要求銀行優(you) 先保障居民購買(mai) 首套自住房的貸款需求,在房地產(chan) 市場形勢甚為(wei) 敏感的時候,引起了人們(men) 對於(yu) 住房金融政策趨勢的討論。
所謂住房金融,是指為(wei) 住宅生產(chan) 和消費而進行的籌資、融資、借貸和結算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在各國都與(yu) 房地產(chan) 業(ye) 密切聯係在一起,並成為(wei) 現代金融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房地產(chan) 市場的高速發展,住房金融也成為(wei) 我國金融改革與(yu) 發展的核心環節。
然而,在住房金融發展過程中,[新西蘭(lan) 注冊(ce) 公司]有三大關(guan) 係一直難以進行平衡,首先就是對調控功能與(yu) 服務功能的平衡。一方麵,住房金融是政府調控房地產(chan) 市場的重要手段。例如,住房抵押貸款是住房金融核心要素之一,同時影響到住房的投資與(yu) 消費層麵。政府通過對其調節,可以對住房金融市場層次、流動性等產(chan) 生深遠影響,進而幹預住房產(chan) 業(ye) 的發展。另一方麵,雖然人們(men) 通常都有住房需求,但從(cong) 經濟意義(yi) 上說,個(ge) 人消費的預算約束使得實際有效需求是有限的。由此,住房金融的重要功能,就是通過提供特定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盡可能擴大居民住房的實際購買(mai) 能力。
在實踐中,這兩(liang) 大功能並非總是完全一致。尤其是近些年來,土地等製度缺陷、社會(hui) 群體(ti) 利益衝(chong) 突、信息不對稱帶來市場失衡等現象,都在住房產(chan) 業(ye) 中得到淋漓的展現,這使得住房金融功能逐漸轉向以遏製房價(jia) 過快膨脹為(wei) 目的,而對於(yu) 居民的服務功能同時有所弱化。在“一刀切”式的各類政策中,真正“剛需”的住房金融服務卻常常難以滿足。
其次,是如何讓住房金融的發展與(yu) 創新能夠真正服務於(yu) 居民實際需求,而非成為(wei) 助長投機的“催化劑”,或者脫離實體(ti) 的金融“遊戲”。對於(yu) 前者,是當前國內(nei) 所關(guan) 注的焦點,但從(cong) 本質上看,解決(jue) 的關(guan) 鍵不在於(yu) 住房金融本身,而應是政府財稅政策的職責,如提高住房持有成本等。對於(yu) 後者,正是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根源之一,基於(yu) 住房產(chan) 品的金融創新逐漸變得“雲(yun) 山霧罩”,距離實體(ti) 需求越來越遠。雖然我國住房金融市場還未出現這種狀況,也需要警惕未來環境變化下的可能前景,如影子銀行、同業(ye) 市場的問題已昭示了國人此方麵的創新狂熱。
最後,則需要處理好住房金融中政策性與(yu) 商業(ye) 性的關(guan) 係。應該說,住房的“私人性”,要求住房金融發展堅持市場化導向;[注冊(ce) 塞舌爾公司]住房“準公共性”,卻又要求住房金融發展需特定製度安排與(yu) 政策選擇。實際上,各國政府往往都根據不同住房及人群特征,分別采取政策性與(yu) 商業(ye) 性的金融支持方式。在我國,最大問題是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整體(ti) 缺位,以及期望商業(ye) 金融來解決(jue) 本來具有政策性特征的住房問題;同時有限的政策性支持,卻又摻入到商業(ye) 性金融的領域中。
無論如何,要厘清住房金融的功能與(yu) 關(guan) 係,不僅(jin) 需要監管者的“窗口指導”,還需要通過住房金融市場規則、結構、主體(ti) 的完善,引導其回歸服務實體(ti) ,這裏並沒有國外可資照搬的經驗,更需基於(yu) 國情的探索與(yu) 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