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報告指出,比特幣更多的是作為(wei) 投機工具,而非實體(ti) 經濟中的支付工具,持有比特幣的人更願意把它收藏起來而不是用於(yu) 購買(mai) 其他商品。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比特幣還缺乏足夠了解,一些個(ge) 人出於(yu) 跟風或者投機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幣,可能帶來諸多風險。延伸閱讀:央行警示同業(ye) 業(ye) 務四大隱患 釋放監管信號 央行建議審慎對待股票“T+0” 或誘發風險央行報告: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 央行:美國退出QE給中國貨幣政策到來挑戰 央行報告:有序打破理財產(chan) 品的剛性兌(dui) 付 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
中國人民銀行29日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3)》指出,從(cong) 屬性看,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yi) 上的貨幣。比特幣更多的是作為(wei) 投機工具,[注冊(ce) 法國公司]而非實體(ti) 經濟中的支付工具,持有比特幣的人更願意把它收藏起來而不是用於(yu) 購買(mai) 其他商品。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比特幣還缺乏足夠了解,一些個(ge) 人出於(yu) 跟風或者投機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幣,可能帶來風險。
央行報告指出,比特幣(Bitcoin)自2009年誕生以來,發展迅速。2013年初,比特幣價(jia) 格僅(jin) 為(wei) 13美元,4月初突破100美元關(guan) 口,12月最高價(jia) 超過1000美元。
比特幣的迅速發展引發了人們(men) 對虛擬貨幣是否真正意義(yi) 上的貨幣的思考。有人認為(wei) 比特幣的出現是對現行貨幣體(ti) 係的巨大挑戰,甚至有人稱其是“未來的黃金”。
從(cong) 屬性看,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yi) 上的貨幣。
第一,比特幣沒有國家信用支撐,沒有法償(chang) 性和強製性,因此比特幣的流通範圍是有限的、也是不穩定的,難以真正發揮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
第二,比特幣規模存在上限,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若比特幣成為(wei) 貨幣,會(hui) 導致通貨緊縮,抑製經濟發展。
第三,比特幣缺乏中央調節機製,容易被過度炒作,導致價(jia) 格劇烈波動,無法成為(wei) 計價(jia) 貨幣和流通手段,目前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商品,其標價(jia) 貨幣大多仍是該國的本位貨幣。
第四,比特幣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很難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jia) 物。任何有自己的開采算法、遵循P2P協議、限量、無中心管製的數字“貨幣”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幣。
目前,比特幣更多的是作為(wei) 投機工具,而非實體(ti) 經濟中的支付工具,持有比特幣的人更願意把它收藏起來而不是用於(yu) 購買(mai) 其他商品。
報告中,央行以“規範同業(ye) 業(ye) 務”為(wei) 專(zhuan) 欄,[注冊(ce) 意大利公司]指出比特幣可能帶來的風險。
一是比特幣的網絡交易平台、過程和規則等都缺乏監管和法律保障,容易產(chan) 生價(jia) 格操控和虛假交易等行為(wei) ,其賬戶資金安全和清算結算環節也存在風險。
二是比特幣價(jia) 格缺少合理的支撐,其漲跌主要取決(jue) 於(yu) 參與(yu) 者的信心和預期,甚至主要依賴於(yu) 比特幣未來將成為(wei) “世界貨幣”這一假想,容易淪為(wei) 投機炒作的工具,一旦市場或政策出現風吹草動,就有可能泡沫破裂。
三是比特幣交易具有較高的隱蔽性、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製的特點,其資金流向難以監測,為(wei) 毒品、槍支交易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
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guan) 於(yu) 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yu) 比特幣相關(guan) 的業(ye) 務;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並切實履行反洗錢義(yi) 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報告可疑交易;相關(guan) 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要加強對社會(hui) 公眾(zhong) 貨幣知識的教育,引導社會(hui) 公眾(zhong) 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