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發布《學士學位授權與(yu) 授予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從(cong) 本月起,我國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為(wei) 加強複合型人才培養(yang) ,相關(guan) 高校院所可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今後對於(yu) 獲得多個(ge) 學士學位的學生都隻發一個(ge) 證書(shu) ,證書(shu) 中將注明各類學位情況。
該辦法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期間,高校按原有政策執行,2022年起所有高校按新規執行。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辦公室負責人介紹,新中國學士學位製度建立近40年來,較好地滿足了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但是,隨著本科教育規模不斷擴大,也產(chan) 生一些新問題,如部分學士學位授權審核不規範、製度設計對複合型人才培養(yang) 支持不足、學位授予質量監管處置有空白等。
本次出台的新辦法規定,學士學位授權分為(wei) 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和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zhuan) 業(ye) 授權。普通高等學校的學士學位授權按屬地原則由省(區、市)學位委員會(hui) 負責審批。軍(jun) 隊院校的學士學位授權由軍(jun) 隊學位委員會(hui) 負責審批。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普通高等學校,原則上應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當年,向省級學位委員會(hui) 提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申請。
為(wei) 分類推動複合型人才培養(yang) ,辦法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
對於(yu) 全日製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ge) 學位的,可以采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對沒有取得主修學士學位的不得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可在本校全日製本科學生中設立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yang) 項目。項目必須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所依托的學科專(zhuan) 業(ye) 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且分屬兩(liang) 個(ge) 不同的學科門類。項目須由專(zhuan) 家進行論證,應有專(zhuan) 門的人才培養(yang) 方案,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hui) 表決(jue) 通過、學校黨(dang) 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同意,並報省級學位委員會(hui) 審批通過後,通過高考招收學生。本科畢業(ye) 並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
對於(yu) 校際正式開展的複合型人才聯合培養(yang) 項目,可以采取聯合學士學位方式。聯合培養(yang) 項目所依托的專(zhuan) 業(ye) 應是聯合培養(yang) 單位具有學士學位授權的專(zhuan) 業(ye) ,通過高考招收學生並予以說明。學位證書(shu) 由本科生招生入學時學籍所在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頒發。
辦法還提出,為(wei) 確保學位證書(shu) 的權威性,對於(yu) 獲得多個(ge) 學士學位的都隻發一個(ge) 證書(shu) ,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shu) 上予以注明。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對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辦公室負責人解釋,第二學士學位是在改革開放初期,針對我國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況,以及我國人才結構實際,根據國家建設需要,提出的一種應急性人才培養(yang) 渠道。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發展,對於(yu) 彌補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設立的第二學士學位,已基本完成了曆史使命。為(wei) 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為(wei) 做好工作銜接,保證平穩過渡,將設置三年過渡期。在過渡期間,各高校應主動實現現有政策與(yu) 辦法規定之間的有序過渡,切實維護學生利益。”該負責人表示,過渡期期間,高校按原有政策執行,有條件的高校可以按《辦法》執行;過渡期結束後,2022年所有高校按《辦法》執行。
另外,新辦法還要求省級學位委員會(hui) 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yu) 授予質量的評估製度和抽查製度。加強對學士學位的質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