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西蘭(lan) 公司注冊(ce) 時間]國務院頒布了《關(guan) 於(yu) 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滬、浙兩(liang) 地公布了各自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引起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和熱烈討論。有的給予充分肯定的意見,但也有意見認為(wei) ,改革的步子邁得還不夠大,應該把考試科目的選擇權全都交給學生,把招生錄取的自主權全部下放到高校;還有意見則認為(wei) ,改革走得太快,當下的高考模式很平穩,不必“推倒重來”。這些不同意見實質上都拷問著高考改革的價(jia) 值取向,到底應趨向於(yu) 公平選才,還是應趨向於(yu) 科學選才,究竟怎樣對待二者的關(guan) 係?
過去對高考“公平”的理解,更多的是從(cong) 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和規則公平等角度出發的。所謂“權利公平”與(yu) “機會(hui) 公平”,就是人人有權參加高考,打破了人才“唯成分論”的禁錮。特別是“文革”後恢複高考之舉(ju) ,在當時無疑是極大的思想解放,為(wei) 諸多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了機會(hui) 。而“規則公平”則是指通過高考改革,逐步確立了“分數麵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和原則。能否上大學,上什麽(me) 樣的大學,都由“分數說了算”。統一考試、公開程序、消除暗箱操作,實施“陽光高考工程”,實際上都服務於(yu) 規則公平。很顯然,這是形式上的公平,是第一維度的公平。
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入,人們(men) 開始對高考招生“分數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產(chan) 生困惑與(yu) 質疑。尤其是在“優(you) 先發展”思想的帶動下,一些在優(you) 質資源上占天時、地利、人和的大學和城市高中實現了迅速、超常規發展,造成城鄉(xiang) 之間、區域之間的教育差距不斷擴大。於(yu) 是,高考中的“區域公平”問題開始浮出水麵,這既有考試內(nei) 容不適合農(nong) 村學生的問題,也有省際分數線高低、招生計劃多寡的問題。公平的高考製度理應向西部省份、偏遠農(nong) 村等經濟落後、教育發展水平不高的地區傾(qing) 斜,但這又帶來了一個(ge) 更為(wei) 複雜的“高考移民”問題。與(yu) 此同時,以成績來衡量能力、以應試決(jue) 定學生未來發展方向的現行高考製度也與(yu) “創新型人才培養(yang) ”這一教育最重要的使命和根本任務相抵牾。為(wei) 此,教育部在20世紀90年代對高考內(nei) 容與(yu) 形式進行了多次改革,先後推出了“三南方案”、“3+2”方案和“3+X”方案。2003年起,又賦予北大、清華等22所高校5%的自主招生權。2004年,在上海、北京自行命題基礎上,將“統一考試,分省命題”擴大到11個(ge) 省、市。這些多樣化、不拘一格的改革,其指向是為(wei) 了實現“能者上、庸者讓”,讓學業(ye) 優(you) 秀、具有創新能力的考生能夠到理想的大學上學,讓高校能夠在公平競爭(zheng) 的基礎上招到適合的學生,凸顯出人才培養(yang) 的內(nei) 在規律。其科學性毋庸置疑,同時也將“分數論”帶來的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和規則公平進一步提升到內(nei) 容公平,從(cong) 形式公平走向了實質公平。
如果說,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和規則公平是社會(hui) 層麵的公平,是老百姓所說的“公平選才”,那麽(me) ,保證學生因材施教,實現個(ge) 性發展和能力激勵,推動高校差異化發展則是在教育內(nei) 涵意義(yi) 上的公平,也是專(zhuan) 家學者們(men) 所認定的“科學選才”。社會(hui) 層麵上的公平以群體(ti) 為(wei) 觀照,它要求高考必須把所有高校和學生“一視同仁”,拒絕有任何的例外或補償(chang) ;相反,教育意義(yi) 上的公平則要求高考能微觀到每一所高校和每一個(ge) 學生,反對用分數來量化一個(ge) 人的才能,也不認為(wei) 人的情感態度、價(jia) 值觀、創造創新等深層次的品質能通過一張卷子可以直接測量獲得。從(cong) 社會(hui) 層麵上的公平走向教育意義(yi) 上的公平,是高考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教育公平最終的實現方式。
從(cong) 理論上說,公平選才與(yu) 科學選才應該趨於(yu) 一致。但實際上二者經常會(hui) 發生衝(chong) 突,這在高校自主招生上體(ti) 現得尤為(wei) 明顯。
作為(wei) 統考製度的完善和補充,高校自主招生具有試題開放、標準多元、便於(yu) 選拔不同類型人才的特點。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簡章中,明確指出是為(wei) 了全麵貫徹素質教育精神,積極推進高考招生製度改革,逐步改變以高考分數為(wei) 唯一選才標準的高考招生製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jia) 、擇優(you) 錄取的原則。顯然,高校自主招生就是為(wei) 了矯正統一高考招生選拔標準過窄和功利化的導向,對人才培養(yang) 、基礎教育發展能產(chan) 生積極的影響。但在實施過程中,其公平性問題始終無法很好地解決(jue) ,在選拔方式與(yu) 標準上,明顯存在“城市導向”,忽視農(nong) 村教育實際,使農(nong) 村考生處於(yu) 劣勢地位;在招生指標分配上,它也偏向重點中學,忽視普通中學,由此擴大了重點高校招生中生源的社會(hui) 階層差距。特別是媒體(ti) 曝光了個(ge) 別高校的自主招生腐敗現象後,這一創新性的高考招生製度事實上已經麵臨(lin) 嚴(yan) 重的生存危機。
所以,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新西蘭(lan) 公司注冊(ce) 要求]無論高考製度怎麽(me) 改革,都必須堅持公平選才與(yu) 科學選才兩(liang) 個(ge) 價(jia) 值維度,辯證處理好二者關(guan) 係。在此次的《實施意見》中,關(guan) 於(yu) 招生計劃分配的改革走向,“3必考+3選考”的科目設置,取消藝術體(ti) 育特長生加分,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等路徑選擇,就是這種“二維合一”而不是“二維擇一”理念的體(ti) 現。如科目設置就是很好注腳。顯然,必考課越多、分值越大,則加大了考試統一性力度,考試招生在形式上就越公平;而選考課越多、分值越大,則擴大了學生和高校的選擇權,科學性就愈發能得到彰顯。相對折中與(yu) 妥協的方案,雖無法實現人人皆大歡喜,卻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各方的利益訴求,也給高考改革劃出了一塊緩衝(chong) 區。既有科學選才的指向,也有公平選才的考量,讓二者緊密“咬合”,協調同行,有利於(yu) 實現高考改革的預設目標,更可有效防範因民意紛爭(zheng) 而引起不必要的社會(hui) 震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