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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對歐盟經濟實質法規有疑惑?

2020深度解讀對歐盟經濟實質法規有疑惑?


隨著歐盟經濟實質法規的出台,針對大家感興(xing) 趣的方麵,我們(men) 現將問題答案整理如下,以供參考。


1. 何為(wei) “法律實體(ti) ”和“相關(guan) 實體(ti) ”?
法律實體(ti) 和相關(guan) 實體(ti) 的範圍非常廣泛,原則上包括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和開曼群島(“CAY”)成立或注冊(ce) 的國內(nei) 外公司和合夥(huo) 企業(ye) 。


2. 何為(wei) “相關(guan) 活動”?
經濟實質(“ES”)法規管轄範圍內(nei) 的相關(guan) 活動包括以下業(ye) 務活動:銀行業(ye) 務、分銷和服務中心業(ye) 務、融資租賃業(ye) 務、基金管理業(ye) 務、總部業(ye) 務、控股業(ye) 務、保險業(ye) 務、知識產(chan) 權業(ye) 務和航運業(ye) 務。值得注意的是,投資基金業(ye) 務不屬於(yu) 相關(guan) 活動。

3. 生效日期是什麽(me) 時候?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注冊(ce) 的實體(ti) 自成立或組建之日起必須遵循經濟實質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經存續的實體(ti) ,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英屬維爾京群島)或 2019 年 7 月 1 日(開曼群島)前不必遵循經濟實質要求。



4. 如果我的公司處於(yu) 不活躍或停止運營狀態,該怎麽(me) 辦?
經濟實質要求僅(jin) 適用於(yu) 在財務期間進行相關(guan) 活動的法律實體(ti) 和相關(guan) 實體(ti) 。如貴公司在財務期間沒有開展任何活動,則不屬於(yu) 開展相關(guan) 活動,也就不在經濟實質法規的管轄範圍之內(nei) 。因此,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對其無任何經濟實質要求。但自 2020 年起,貴公司仍將受到年度報告和存檔義(yi) 務的約束。


5. 如果我的公司不是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的稅收居民,該怎麽(me) 辦?
經濟實質法的管轄對象是主要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以外從(cong) 事一項或多項相關(guan) 活動, 但無法或不願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以外設立稅收居民實體(ti) 。如貴公司聲稱是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以外的稅收居民,則不受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經濟實質要求的約束,但須向有關(guan) 當局發出此類聲明的通知,並附上所需的適當證據。


6. “投資基金”是否在經濟實質法的約束範圍之內(nei) ?
投資基金本身不符合相關(guan) 實體(ti) 的定義(yi) ,因此不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法的約束範圍之內(nei) 。但是,它有可能符合法律實體(ti) 的定義(yi) ;這種情況下,盡管投資基金業(ye) 務不屬於(yu) 相關(guan) 活動,但如果一個(ge) 法律實體(ti) 除從(cong) 事投資基金業(ye) 務外,還從(cong) 事其它構成相關(guan) 活動的活動,則仍須就其它活動確定其經濟實質。亦應考慮“基金管理人”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的規定,並考慮基金架構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其它實體(ti) 。


7. 我的公司如何才能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具備以下條件即可符合經濟實質要求:(i)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內(nei) 指示和管理相關(guan) 活動;(ii)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進行產(chan) 生主營業(ye) 務收入的活動,且涉及相關(guan) 活動;(iii)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內(nei) 有充足的全職雇員,且雇員具備適當的資格;以及(iv)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內(nei) 因相關(guan) 活動而產(chan) 生充足經營開支。請注意,就對於(yu) 純股權控股公司(隻需要符合要求較低的經濟實質測試)和高風險的知識產(chan) 權公司(將麵臨(lin) 要求更高的經濟實質測試)的一般要求,則存在某些例外情況。


8.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內(nei) “指示和管理”是什麽(me) 意思?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指示和管理相關(guan) 活動意指必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召開充足次數的董事會(hui) 會(hui) 議,及當中親(qin) 自出席的人數達至法定人數。此外,對於(yu) 董事會(hui) 就相關(guan) 活動作出的決(jue) 定必須予以記錄,並且關(guan) 於(yu) 這些活動的記錄必須備存於(yu) 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內(nei) 。


9. 如何定義(yi) “充足”、“適當”或“合適” 等術語?
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發布的經濟實質法規和相關(guan) 指引尚未對“充足”、“適當”或“合適”等術語進行定義(yi) 。如何才算構成“充足”、“適當”或“合適”須依照實際情況而定,並非是事先規定的。這意味著對於(yu)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展涉及相關(guan) 活動的核心創收活動的法律實體(ti) 而言,與(yu) 其關(guan) 注具體(ti) 的門檻或數字,更應當考察自身是否適合經營當前規模和複雜性的業(ye) 務。


10. 對於(yu) 純股權控股公司,何為(wei) 要求較低的經濟實質測試?
純股權控股公司隻須通過要求較低的經濟實質測試,法律實體(ti) 確認以下兩(liang) 點即可通過:(i) 遵循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公司法規定下的法定義(yi) 務;以及(ii)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有充足的雇員及經營場所,以供持有和(如適用)管理這些公平權益或股份。


11. 如果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沒有雇員或物業(ye) ,純股權控股公司應如何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指引規定,純股權控股公司可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內(nei) 聘用注冊(ce) 辦事處服務供應商,以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即公司被動持有其它股權的股權。在此情況下可想像的是,注冊(ce) 辦事處即代表“處所”,而注冊(ce) 代理人即代表“雇員”,二者足以符合經濟實質規定的要求,且符合指引規定。


12. 對於(yu) 高風險的知識產(chan) 權公司來說,何為(wei) 要求較高的經濟實質測試?
對於(yu) 高風險的知識產(chan) 權公司而言,可先進行一個(ge) 可以推翻的假設,即假設其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在此情況下,隻有當公司擁有證據證明其知識產(chan) 權資產(chan) 的研發、探索、維護、改進和保護已交由具備適當資曆的雇員進行高度控製,且該雇員已簽署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履行其職能的長期合同,該假設才能被推翻。


13. 經濟實質法規定的報告和存檔義(yi) 務是什麽(me) ?
從(cong) 2020 年開始,受經濟實質要求約束的實體(ti) 將須提供信息,以便有關(guan) 當局能夠監控他們(men) 是否正在進行相關(guan) 活動,如果是,則監控他們(men) 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信息應包括實體(ti) 在財務期間進行的每項相關(guan) 活動的詳細信息以及它們(men) 如何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之後,這些信息將由實體(ti) 的注冊(ce) 代理人以規定的格式上傳(chuan) ,並在報告期結束前整合到經濟實質平台中。因此,務必注意,無論有關(guan) 實體(ti) 是否正在從(cong) 事相關(guan) 活動,都應盡快將每個(ge) 有關(guan) 實體(ti) 的分類狀態通知注冊(ce) 代理人。目前,尚未發布在經濟實質平台中提交此類報告的機製。


14. 違規的後果是什麽(me) ?
如不遵從(cong) 經濟實質要求的公司可能會(hui) 麵臨(lin) 財政和刑事處罰,並有可能從(cong) 公司登記冊(ce) 中除名。此外,有關(guan) 當局將與(yu) 公司的直接母公司、最終母公司和最終受益人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內(nei) 的有關(guan) 當局交換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的公司的某些信息。


15. 我現在應該怎樣做?
建議您立即展開分析,從(cong) 而(i)確定您的實體(ti) 是否正在開展經濟實質法規中規定的任何相關(guan) 活動;(ii)確定其是否被視為(wei) 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以外的稅務居民。如果您的實體(ti) 被視為(wei) 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的稅務居民並且正在開展相關(guan) 活動,您應該開始計劃並采取措施以確保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或考慮是否需要盡快進行任何操作或架構變更。


本文件僅(jin) 供一般參考,不應作為(wei) 作出任何決(jue) 策或采取任何行動的依據。每個(ge) 實體(ti) 都應根據自身特點進行獨立審查。瑞致達將在您審核和實施的過程中為(wei) 您提供全方位支持。如果您需要任何幫助,請聯係您的客戶經理了解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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