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華僑(qiao) 護照查詢服務開通
國家移民管理局今年12月31日起開通華僑(qiao) 護照查詢服務,將為(wei)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境內(nei) 憑護照辦理事務提供便利。
便利服務包括:有關(guan) 辦事服務機構可通過接入國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台的應用係統進行聯網在線查詢並獲取結果;華僑(qiao) 個(ge) 人可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護照查詢”模塊進行查詢,並自動獲取查詢結果電子文件用於(yu) 相關(guan) 業(ye) 務辦理。
中國公民持有效護照可免簽入境亞(ya) 美尼亞(ya)
據中國領事服務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亞(ya) 美尼亞(ya) 共和國政府關(guan) 於(yu) 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於(yu) 2020年1月19日起正式生效。
該協定生效後,中國公民持有效的普通護照可免辦簽證入境亞(ya) 美尼亞(ya) 並自入境之日起每180日內(nei) 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擬入境亞(ya) 美尼亞(ya) 從(cong) 事工作、學習(xi) 、定居、新聞報道等活動,應在入境前申辦簽證。
中國和印度遊客一年內(nei) 可免簽入境馬來西亞(ya)
馬來西亞(ya) 政府日前宣布,從(cong) 2020年1月1日起的一年內(nei) ,中國和印度的遊客將享有免簽證入境該國的便利,逗留期最長為(wei) 15天。
兩(liang) 國遊客需提前在eNTRI係統(電子旅遊免簽登記係統)上完成信息注冊(ce) ,並且在注冊(ce) 成功後的3個(ge) 月內(nei) 從(cong) 指定的口岸入關(guan) 前往馬來西亞(ya) ,旅遊時間最長15天,且不得延長,也不允許再申請任何通行證。遊客在離開馬來西亞(ya) 45天後,才可重新在eNTRI係統上登記以申請免簽。
密切相關(guan)
部分商品進口關(guan) 稅調整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近日印發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guan) 稅。
其中包括:中國將新增或降低凍豬肉、冷凍鱷梨、非冷凍橙汁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將對用於(yu) 治療哮喘的生物堿類藥品和生產(chan) 新型糖尿病治療藥品的原料實施零關(guan) 稅;將新增或降低半導體(ti) 檢測分選編帶機、高壓渦輪間隙控製閥門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
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外商投資法以全麵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製度為(wei) 基礎,重構中國外商投資的管理製度。
外商投資法還有許多其他亮點,如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ye) 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知識產(chan) 權權利人和相關(guan) 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ti) 係;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製度等。
鋰電池空運需遵守規範要求
2019-2020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定,2003年6月30日以後生產(chan) 的鋰電池芯或鋰電池的製造商和隨後的銷售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ce) 》第三部分第38.3 小節第38.3.5 段規定的試驗概要(以下簡稱UN38.3試驗概要)。這種UN38.3試驗概要必須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此外,國際航空運輸協會(hui) (IATA)《危險品規則》第60版對鋰電池運輸也要求:自2020年1月1號開始,鋰電芯或鋰電池製造商及後續的分銷商必須提供其UN38.3測試概要說明。
建議涉及鋰電池出運的貨主貨代們(men) 相互轉告。
海外速遞
馬來西亞(ya) 沙巴移民局將采用電子付款措施
據馬來西亞(ya) 《星洲日報》報道,2020年1月1日開始,馬來西亞(ya) 沙巴移民局將逐步采用電子付款措施,包括護照、簽證、準證等多個(ge) 項目。
在多個(ge) 辦事處中,亞(ya) 庇辦事處將先投入使用。民眾(zhong) 可以使用信用卡或銀行轉賬卡進行付款。
修訂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修訂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7〕第3號發布)同時廢止。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適應動產(chan) 融資業(ye) 務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對標現代動產(chan) 擔保製度的國際最佳實踐,在適用範圍、登記協議、登記期限、責任義(yi) 務等方麵作出修訂,著力滿足市場主體(ti) 對於(yu) 建立高效便捷統一的動產(chan) 擔保製度、提升企業(ye) 融資可獲得性的需求。
消費品有缺陷?生產(chan) 者須召回
《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將於(yu)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包括家電在內(nei) 的家庭日常生活中購買(mai) 使用的消費品,均受到這一規定的製約,相關(guan) 缺陷產(chan) 品麵臨(lin) 生產(chan) 者必須要召回的強製規定。
據悉,這一《規定》將消費品定義(yi) 為(wei) “消費者為(wei) 生活需要購買(mai) 、使用的產(chan) 品”,這意味著,電視機、空調、洗衣機等大小家電、廚電等全部家電產(chan) 品將全部被包含其中。
地方新規
廈門旅遊期間 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ti) 購物場所
《廈門經濟特區旅遊條例》(簡稱《條例》)將於(yu) 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在旅遊購物方麵,《條例》要求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ti) 購物場所;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並在簽訂的書(shu) 麵合同中對此作出特別提示的,可以安排旅遊者到當地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開放的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
旅行社違反規定安排旅遊者購物的,旅遊者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nei) ,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為(wei) 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