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金融賬戶全球稅務信息自動交換
最近朋友圈裏傳(chuan) 的特別火的,就屬CRS和全球征稅的話題。CRS 是英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簡稱——即“共同申報準則”。2014年,經合組織(OECD)發布了《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旨在打擊跨境逃稅,標準中就包含了“共同申報準則”(CRS)。其主要運作方式就是每個(ge) 金融機構,將非本國居民或企業(ye) 的賬戶信息上交至本國的稅務機構,然後各國稅務機構進行這些信息的互相交換,一般一年一次,最終達到稅務監管的目的。
香港將於(yu) 2017年1月1日開始納入CRS。與(yu) 中國大陸一樣,香港屬於(yu) 已經承諾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的國家或地區中的一員。而且大多發達國家以及曾經的那些避稅天堂均參與(yu) 其中。如此看來若想進行合理的避稅,相較之前似乎有了些難度。但是否就沒有可以操作的方式了呢?也不盡然。
CRS是要求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定期向稅務部門申報賬戶信息,涉及你的存款賬戶,托管賬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zhai) 權權益。而像如個(ge) 人直接持有的境外房產(chan) 、個(ge) 人通過公司或者信托持有的境外房產(chan) ,則是不受影響的,並且你持有的字畫,古董等也是不受CRS的約束的,其實主要是看這其中是否有金融機構參與(yu) ,所以在持有的方式上也要注意,最好谘詢相關(guan) 的機構,以使得這些資產(chan) 還保有可以操作的空間。對於(yu) 海外實體(ti) 賬戶資金小於(yu) 25萬(wan) 美元(個(ge) 人為(wei) 100萬(wan) 美元)的,也是無需太過擔憂的。
再有一點需要知道的是,CRS並非是一份增加的稅收,其實他更像是一種糾正,是對於(yu) 那些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yi) 務的納稅人的一種糾正。所以合理合法的海外資產(chan) 是不必太過驚慌的。而且申報並不等同於(yu) 納稅。像如購買(mai) 的海外保險,上麵說到保險機構也會(hui) 將個(ge) 人相關(guan) 的賬戶信息申報給當地的稅務部門,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所得稅法》中有明確規定,保險賠款是無需繳納個(ge) 人所得稅的。對於(yu) 保險理財產(chan) 品帶來的收益,雖然沒有具體(ti) 的規定,但是也是還沒有繳納所得稅的情況的。如果說CRS協議生效,會(hui) 危及你絕大多數的資產(chan) ,還有一種方式便是獲取一個(ge) 稅率較低的國家的國籍,這樣在進行金融活動時,便可以少承擔一部分稅收壓力。中國版CRS也很快要開始施行,個(ge) 人的稅務規劃更加應該受到重視了。合理合法的稅務規劃也是對自己財富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