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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離岸觀點:“簽約”

對於(yu) 香港這個(ge) 離岸金融中心,稅收協定網絡的拓展是一個(ge) 突破。

自今年年初以來,香港已簽訂了眾(zhong) 多新的《避免雙重稅收協定》(DTA),此舉(ju) 出乎許多人的意料。

迄今為(wei) 止,香港(注冊(ce) 香港公司)已與(yu) 文萊(注冊(ce) 汶萊公司)、印尼、荷蘭(lan) 、奧地利、法國(注冊(ce) 法國公司)、匈牙利、愛爾蘭(lan) 、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簽定了DTA,並已原則上同意了與(yu) 日本的DTA條款。這些都是新增加的,而現有的則包括與(yu) 比利時、盧森堡、泰國、越南和中國內(nei) 地之間的DTA。

或許有眾(zhong) 多因素能解釋香港在大步加快簽訂DTA的原因。但更有趣的問題是此類協定是否能提升香港作為(wei) 離岸金融中心(OFC)的地位。

當然,香港不是一個(ge) 同許多更傳(chuan) 統司法管轄主體(ti) 一樣的離岸中心,並且從(cong) 來就沒一樣過。金融服務業(ye) 對香港這個(ge) 特別行政區總體(ti) 經濟的重要性不如在其他 OFC看到的那樣。盡管如此,優(you) 惠的稅收製度、高度發達的銀行業(ye) 和通訊係統,以及能夠享受到的世界級服務,令香港成為(wei) 一個(ge) 非常有吸引力的地方,吸引著各種業(ye) 務活動,否則這些業(ye) 務則有可能在更傳(chuan) 統的OFC開展。

加速

但香港(注冊(ce) 香港公司)簽訂眾(zhong) 多DTA會(hui) 加強或削弱其作為(wei) 金融活動所在地的吸引力麽(me) ?

從(cong) 特別行政區投資者或那些希望利用這個(ge) 地方作為(wei) 控股、投資或融資中心的人的角度來說,簽署眾(zhong) 多DTA的最有力論據之一,來自於(yu) 許多司法轄區濫用稅收協定的行為(wei) 正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

雖然中國和其他國家在通過行政條例來叫板察覺到的對DTA的濫用行為(wei) ,但也陸續采用了其他各種手段,包括在DTA中嵌入利益限製條款,製定淩駕協定之上的國內(nei) 立法,或者就是簡單地采用更具針對性的司法解釋。

對於(yu) 後者,即便是負責最廣泛采用範本DTA的經合組織也好像在傾(qing) 向於(yu) 接受一個(ge) 觀點,即這些協定可能被各方根據自己的意圖來進行解釋。換句話說,在協定利益方麵,隻要是在各方不想有這種利益的情況下,利益的主張能被否決(jue) 。

這對於(yu) 香港的意義(yi) 在於(yu) ,集團公司以前把香港特區作為(wei) 一個(ge) 控股、投資或融資的中心,能享受優(you) 惠稅收製度,同時仍可以通過在簽約司法轄區成立中間實體(ti) 來獲得DTA的利益。隨著此類安排被成功挑戰的風險越來越高,香港簽訂自己的DTA就給出了一個(ge) 十分及時和有效的解決(jue) 方案。

布網

龐大協定網絡的出現很大程度上鞏固了香港公司注冊(ce) 作為(wei) 跨國集團離岸擴張基地的地位。鑒於(yu) 香港的戰略位置和特殊地位,這一點當總部位於(yu) 中國的公司尋求在大陸以外擴張時尤為(wei) 明顯。

香港(注冊(ce) 香港公司)已在成為(wei) 理想控股和融資地的“願望清單”上勾選了許多條,尤其是想擁有一個(ge) 不對股息、資本利得或其他外國來源的利益以及其他收入征稅的國內(nei) 稅收製度。最近眾(zhong) 多已簽訂的DTA和將來簽訂的更多協定,應能降低利息和股息代扣所得稅。通過這種方式,香港特區正在接近能與(yu) 荷蘭(lan) 、盧森堡和新加坡那樣的傳(chuan) 統離岸地想媲美。

更具體(ti) 的是,香港現在可能被視作對中國、越南、泰國、印尼以及也有可能是日本進行投資的首選控股所在地。類似的,利用與(yu) 比荷盧經濟同盟國家的協議也為(wei) 對歐盟和歐盟外投資提供了一個(ge) 理想的平台。

不過,當開始就DTA掀起爭(zheng) 論時,許多香港企業(ye) 和評論人士表達了對交換信息(EOI)規定所可能引發後果的擔憂。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大多數人現在都接受一個(ge) 觀點,即透明度的提高是當今世界一個(ge) 不爭(zheng) 的事實。而由於(yu) 把EOI規定結合到綜合性協定之中所帶來的好處,香港現在的情況好了很多。這是比獨立的稅收信息交換協議更理想的選擇,而許多傳(chuan) 統避稅天堂司法轄區現在實際上被迫簽訂的正是這種獨立的協議。

與(yu) 此同時,當局聽取了人們(men) 的一些擔憂,並建立了許多防範措施以保護納稅人的利益。這些規定給EOI請求的處理提供了一些控製措施。措施中就包括了其他政府請求披露的對象人會(hui) 得到通知,因為(wei) 有權審查所提供的信息和請求修改。

香港最近加快簽訂DTA是一個(ge) 積極舉(ju) 動,將加強其作為(wei) OFC的地位。利用中間實體(ti) 以試圖享受到DTA利益的做法不再必要,這一點的價(jia) 值就已壓倒了對於(yu) DTA中EOI條款之影響的所有揮之不去的憂慮。這些最新動態進一步鞏固了香港作為(wei) 在該地區開展控股、融資和投資活動的最好地點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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