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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與公共擔保有限公司的區別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與(yu) 公共擔保有限公司的區別



本文主要介紹新加坡非盈利組織 (NPO)中的公共有限擔保公司(CLG),私人有限公司相關(guan) 內(nei) 容請參見以下鏈接:

基金:從(cong) 廣義(yi) 上說,基金是指為(wei) 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

慈善基金會(hui) (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chan) ,以從(cong) 事公益事業(ye) 為(wei) 目的,按照例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機構。


2017年4月萊特幣基金會(hui) 在其官方網站上表示該組織在新加坡會(hui) 計與(yu) 企業(ye) 監管局所擔保的下正式成為(wei) 非營利性公司。根據新加坡當地法律,不以盈利為(wei) 主要目的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其成員有義(yi) 務向公司貢獻其資產(chan) 。而據官網內(nei) 完整公告顯示,該基金會(hui) 成立的主要任務,就是在財務上對萊特幣核心開發團隊成員進行支持。


越來越多的公司選擇在新加坡成立非盈利公司(Non-Profit Entity),那麽(me) 成立非盈利公司有什麽(me) 功能和作用呢?

成立非盈利組織(基金)的好處/目的:

1.合理避稅。

2.塑造企業(ye) 公益形象。

3.為(wei) 企業(ye) 提供資金支持。


新加坡以穩定而健全的法律、金融環境著稱,在在這裏注冊(ce) 基金是安全與(yu) 便捷的不二選擇。

新加坡非盈利組織 (NPO):新加坡的非營利組織是指一個(ge) 主要目的為(wei) 支持或參與(yu) 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的活動,而不具任何商業(ye) 利益的合法成立的組織。 與(yu) 盈利組織不同在於(yu) :非營利組織獲得的“利潤”被稱為(wei) 盈餘(yu) ,將被繼續保留作為(wei) 其他活動的經費,而不在其成員中分配利潤。 非營利組織通常被稱為(wei) “自願福利組織”(VWOs),新加坡法律規定可注冊(ce) 的非盈利組織類型為(wei) :公共有限擔保公司(CLG),社團和慈善信托


非營利性組織(基金)的特征:

1.由具備受托資格人組成的受托董事會(hui) 或管理委員會(hui) 獨立管理運營;

2.獨立於(yu) 政府之外;

3.為(wei) 該組織以外的群體(ti) 創造效益,通常為(wei) 社會(hui) 公益;

4.禁止組織內(nei) 成員分享公司利潤;

5.隻有在取得“慈善機構資格”後,才可獲得全額免稅。



新加坡非盈利組織(基金)種類:

1.公共擔保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2.社團 (Society)

3.慈善信托 (Charitable Trust)

選擇適合您需求的非盈利組織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公司規模

2.潛在的法律責任

3.籌集資金方式

下文將為(wei) 您具體(ti) 介紹三種非盈利組織中的公共擔保有限公司的具體(ti) 特性,請您瀏覽以供參考選擇。


公共擔保有限公司

公共擔保有限公司是三種形式中相較最理想最實用的組織形式,可作為(wei) 獨立法人實體(ti) 進行經營活動,而組織內(nei) 成員僅(jin) 承擔有限責任。擔保有限公司通常從(cong) 事非交易性慈善、宗教、科學或藝術活動。


擔保有限公司的特征:

l 從(cong) 事基於(yu) 國家、公共利益的市場經營活動,例如推廣藝術和慈善。

l 公司沒有股本。

l 公司沒有股東(dong) , 隻有公司成員,成員保證/承諾承擔公司清盤時所產(chan) 生的所有負債(zhai) 綜合。

l 成立了一家新加坡擔保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具備後綴“有限公司”。如果你想在你的組織的名稱中刪除注冊(ce) 成立後,可向工商機關(guan) 申請去除“有限公司”的字樣,但必須是在該公司不進行利潤分配的條件下。

l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ge) 獨立於(yu) 公司成員以外的法人實體(ti) ,擁有自己的權利。它可以起訴,或者被起訴,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yi) 訂立合同,並能以自己的名義(yi) 擁有財產(chan) 。



 成立擔保有限公司優(you) 點及缺點:

1.享有獨立法人權利。

2.成員僅(jin) 承擔有限責任。

3.必須接受公開披露和法律控製

4.年度報告及合規要求包括審核要求都比較複雜,並不總是適合小團體(ti) 。

5.公司成立通常需要求助於(yu) 專(zhuan) 業(ye) 谘詢機構等。


 稅務豁免:

公司資金收入來自於(yu) 成員貢獻部分可獲得免稅,或如果有超過50%的總收入是來自公司成員且為(wei) 成員的不可扣稅項目,同樣可以申請免征所得稅; 獲取全額免稅需在公司注冊(ce) 成立後申請成為(wei) 慈善機構。

成立條件:

1.需要至少2名董事,2名成員,和具備資質的新加坡秘書(shu) 。

2.至少1名本地董事,1名本地秘書(shu) 。

3.需具備公司章程

4.必須每年審核賬目。

5.必須召開年度大會(hui) 。

6.必須向ACRA提交年度匯報。


新加坡擔保有限公司由新加坡會(hui) 計與(yu) 企業(ye) 管理局(ACRA)批準成立,受新加坡公司法監管。注冊(ce) 該類型公司需尋求專(zhuan) 業(ye) 谘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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