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AMLO”)》,除了認可的會(hui) 計專(zhuan) 業(ye) 人士及法律專(zhuan) 業(ye) 人士外,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ye) 務,必需備有「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TCSP”)」牌照。有關(guan) 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的發牌製度,由香港公司注冊(ce) 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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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托及公司注冊(ce) 持牌服務條例
香港公司注冊(ce) 處於(yu) 2018年1月發布公告,信托及公司服務提供者新許可證製度根據《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條例》將於(yu) 2018年3月1日生效。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注冊(ce) 處處長申請牌照,並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ye) 務。任何人如在香港無牌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ye) 務,即屬犯罪。如果香港公司選擇無持牌經營的機構作為(wei) 秘書(shu) 公司,同樣也會(hui) 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