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條件 |
需經省發改部門備案管理的境外投資,是指注冊(ce) 在省內(nei) (不含寧波市)的企業(ye) (不含中央管理企業(ye) ,以下簡稱“投資主體(ti) ”)直接或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以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製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guan) 權益的投資活動。其中對“投資活動”、“企業(ye) ”、“控製”的定義(yi)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執行。
實行核準管理的範圍是投資主體(ti) 直接或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開展的敏感類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ye) 的項目。敏感類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投資主體(ti) 在台灣、香港、澳門地區實施的投資項目,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境外實施的投資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