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香港注冊(ce) 公司董事的條件及責任,希望對您會(hui) 有幫助。
董事的條件和責任是:
1. 人數:最少要1董事。
2. 資格:自然人,無任何國際限製,年滿18歲(或法人擔當);
3. 除權資格:有下列情況者,法院可頒布除權令,不得擔任董事﹕
a. 觸犯與(yu) 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盤有關(guan) 的嚴(yan) 重刑事犯 ;
b. 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人;
c. 在公司清盤時,發現某人犯了與(yu) 公司有關(guan) 的欺詐罪行;
d. 曾任清盤公司的董事,不適宜再管理公司的人;
e. 犯了公司法的欺詐貿易罪的人。
4. 需要擁有股份:除章程另有規定外,無需擁股,也可擔任董事。如需擁股時,必須受委任後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購得股份。如在任期間,不符合擁股資格時,必須馬上停止擔任董事。
5. 委任: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認股人委任。其後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會(hui) 或股東(dong) 會(hui) 決(jue) 定。董事有變動時要14日內(nei) 向公司注冊(ce) 處申報。
6. 辭職:除章程或合約另有規定外,可隨時辭職。14日內(nei) 向公司注冊(ce) 處申報。章程可能規定要書(shu) 麵通知辭職。
7. 革除董事:股東(dong) 依法可以特別決(jue) 議方式,提案革除董事。該董事在股東(dong) 投票前,可有權書(shu) 麵答辯,並在股東(dong) 會(hui) 中發言。
其它不能擔任之情況:例如沒有擁股、破產(chan) 、除權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屆滿不參加重選等。
8. 剩餘(yu) 董事:當董事人數不足一名或不足法定開會(hui) 人數時,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要增聘董事。公司法規定剩餘(yu) 董事仍可召開董事會(hui) 或股東(dong) 會(hui) 增聘董事(不能處理其它事務)。
9. 替代董事: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不得將董事權力轉由他人替代。通常要書(shu) 麵通知公司,並由董事會(hui) 審批。
10. 董事經理( Managing Director ):在政府公司注冊(ce) 處檔案內(nei) 並沒有法例列出各董事職銜。董事主席、董事經理等職銜是因各企業(ye) 機構內(nei) 部須要而定。
11. 禁止貸款給董事:原則上,公司不可貸款給董事或為(wei) 董事擔保或提供抵押品。例外情況如下:
a. 股東(dong) 會(hui) 決(jue) 議批準借貸;
b. 在某種情況下,可向董事提供資金應付公司之開支;
c. 在符合某些條件下,可貸款給董事購買(mai) 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
12. 薪酬:章程有規定或股東(dong) 會(hui) 決(jue) 議時,董事可以有薪酬。
13. 職責:管理公司日常業(ye) 務。
14. 誠信原則:董事為(wei) 公司之代理人,應遵照誠信原則,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職責。
a. 不得以公謀私; b. 不得以公司名義(yi) 背著公司與(yu) 自己做交易; c. 董事自己與(yu) 公司訂立合約時,應向董事會(hui) 說明情況; d. 董事對涉及他個(ge) 人利益的決(jue) 議,不得在董事會(hui) 上投票。
以上就是小編對香港注冊(ce) 公司的董事及職責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