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網站消息,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近日公布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nei) 地(大陸)參加社會(hui) 保險暫行辦法》。明年1月1日起,在內(nei) 地(大陸)就業(ye) 、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yu) 內(nei) 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hui) 保險和享受社會(hui) 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nei) 地(大陸)依法注冊(ce) 或者登記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有雇工的個(ge) 體(ti) 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失業(ye) 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
在內(nei) 地(大陸)依法從(cong) 事個(ge) 體(ti) 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冊(ce) 地有關(guan) 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nei) 地(大陸)靈活就業(ye) 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guan) 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nei) 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ye) 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nei) 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與(yu) 內(nei) 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