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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重磅!明年起港澳台居民可在內地(大陸)參加社保

12月2日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網站消息,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近日公布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nei) 地(大陸)參加社會(hui) 保險暫行辦法》。明年1月1日起,在內(nei) 地(大陸)就業(ye) 、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yu) 內(nei) 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hui) 保險和享受社會(hui) 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nei) 地(大陸)依法注冊(ce) 或者登記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有雇工的個(ge) 體(ti) 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失業(ye) 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

在內(nei) 地(大陸)依法從(cong) 事個(ge) 體(ti) 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冊(ce) 地有關(guan) 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nei) 地(大陸)靈活就業(ye) 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guan) 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nei) 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ye) 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nei) 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與(yu) 內(nei) 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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