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 2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ti) 製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確,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征管職責,並將在納稅服務等環節實施國稅、地稅深度合作。
我國現行的征稅體(ti) 製確立於(yu) 1994年的分稅製改革,[開曼注冊(ce) 公司]實行按稅種把收入劃分為(wei) 中央稅、地方稅以及共享稅,並同時設立國稅、地稅兩(liang) 套稅務機構進行征管。
分稅製為(wei) 建立和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20多年的時間,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等問題也逐漸凸顯。
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項任務就是“理順征管職責劃分”,明確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征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征收,共享稅的征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則確定。
這份方案還從(cong) 創新納稅服務機製、轉變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參與(yu) 國際合作等方麵提出6大類30多項具體(ti) 舉(ju) 措,很多與(yu) 納稅人緊密相關(guan) 。
例如,提出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注冊(ce) 馬紹爾公司]從(cong) 法律框架、製度設計、征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麵構建以高收入者為(wei) 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ti) 係。
在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製方麵,對進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將實施禁止高消費、限製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采購、限製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懲戒。
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標,建成與(yu)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征管體(ti) 製,降低征稅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強稅法遵從(cong) 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確保稅收職能作用有效發揮,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