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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改坎坷落地 多省稅率敲定產煤大戶逼近上限

  本應於(yu) 2014年12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煤炭資源稅改革,曆經坎坷終於(yu) 在2015年落地,各省煤炭資源稅稅率也陸續敲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河南、河北、遼寧、湖南、廣西、貴州和山西的稅率已經獲批,分別為(wei) 2%、2%、2%、2.5%、2.5%、5%和8%,而山東(dong) 、陝西和內(nei) 蒙古上報稅率則分別為(wei) 4%、6.1%和9%。值得注意的是,收稅操作不合理、清費進度落後等現象的存在,使得資源稅改革落地並不順暢。

  在眾(zhong) 多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注冊(ce) 新加坡公司好處]各地煤炭資源稅率分化嚴(yan) 重,與(yu) 其財政收入對煤炭產(chan) 業(ye) 的依賴程度不無關(guan) 係。目前來看,改革後整體(ti) 稅費負擔保持不變,但部分煤炭企業(ye) 負擔還是有所增加。

  按照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guan) 於(yu) 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nei) 實施煤炭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guan) 收費基金,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wei) 2%至10%。但是,各地方案上報後遲遲未獲批,直到2015年1月1日以來部分省區煤炭資源稅率才陸續確定並正式執行。

  目前來看,占據全國煤炭產(chan) 量六成江山的山西、內(nei) 蒙古、陝西普遍采用高稅率,山西、內(nei) 蒙古更是逼近上限。“資源稅是地方稅種,煤炭又是支柱產(chan) 業(ye) ,隻有製定高稅率才能保證財政收入,而且這些省份本身煤炭資源優(you) 質,開采成本比較低,再結合清費來看,煤炭企業(ye) 負擔應該不會(hui) 太大增加,估計與(yu) 之前持平,對其煤炭競爭(zheng) 力的影響應該不大。”山西汾渭能源分析師王旭峰向記者解釋說。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所謂稅費負擔保持不變是當下的情況,是以現在的煤炭價(jia) 格和稅率計算出來的。現在煤價(jia) 處於(yu) 較低水平,一旦煤炭資源稅稅率鎖定,未來煤炭價(jia) 格如果上升,就會(hui) 帶來比較可觀的財政收入。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wei) 什麽(me) 煤炭大省傾(qing) 向上報較高的稅率。”

  以山西為(wei) 例,多年來70%以上的行業(ye) 直接或間接與(yu) 煤炭有關(guan) ,煤炭行業(ye) 上繳稅費占財政收入的40%左右。統計顯示,山西省煤炭產(chan) 量2014年1至9月累計完成71411萬(wan) 噸,同比增加1473萬(wan) 噸,超過內(nei) 蒙古2498萬(wan) 噸,重回中國第一的位置。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測算,2014年山西煤炭企業(ye) 實際負擔率為(wei) 14.6%。清費減負108.5億(yi) 元後,煤炭企業(ye) 實際負擔率降至10.6%。山西新執行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比10.6%的實際負擔率還要低2個(ge) 百分點以上,還將為(wei) 煤企減負70億(yi) 元左右,這樣總減負額將至少達到170億(yi) 元。

  貴州省財政廳稅政法規處工作人員劉元剛表示,“我們(men) 測算上報的稅率原為(wei) 5.5%,國家最後批準的為(wei) 5%。按照目前70%的折算率(除畢節、六盤水為(wei) 75%),砍掉0.5個(ge) 百分點意味著為(wei) 貴州煤炭企業(ye) 減負2.3個(ge) 億(yi) 。”

  而山東(dong) 、河北、河南、湖南等省份稅率則要低一些,在2%到4%之間。河南某煤炭企業(ye) 人士告訴記者,當地煤炭資源的開采難度大、成本較高,而且主要以煉焦煤和無煙煤為(wei) 主,價(jia) 格比較高,所以定在最低稅率,但稅負比以前還增加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收稅操作不合理、清費進度落後等現象的存在,使得資源稅改革的落地並不順暢。“目前我們(men) 所有的稅費加起來,才占到銷售收入總額的1.56%,這意味著按目前2%的稅率來測算,我們(men) 就得多交七八千萬(wan) 元,而該減的稅費都還在照常征收,企業(ye) 負擔進一步增加。此外,很多操作規定根本不合理,比如說采購精煤要求必須找供煤企業(ye) 提供資源稅繳費證明,這根本沒辦法執行,資源稅都是按月繳納的,不可能按單筆來開證明。”河北某大型煤炭企業(ye) 人士抱怨道,“現在稅務部門在調研,連他們(men) 都不知道怎麽(me) 交。”

  王旭峰也認為(wei) ,[注冊(ce) 新加坡公司費用]目前地方大多隻是明確了煤炭資源稅的稅率,但是操作細則還沒有出台,很多企業(ye) 還沒有完全執行這個(ge) 政策。比如從(cong) 價(jia) 計征中的“價(jia) ”采用坑口價(jia) ,其與(yu) 車板價(jia) 之間的運輸費用如何計算,還有洗選煤應納稅額的折算率等問題都沒明確,此外稅收收入使用分配、基層收費權限界定、防止亂(luan) 收費死灰複燃都是改革需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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